永康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永康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机构信息

工作机构名称:永康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办公地址:永康市胜利街82号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冬令时),8:30-11:30;14:00-17:30(夏令时),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9-87111008

传真号码:0579-87111008

申请网站: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k.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永康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站地址为: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k.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总结、工作动态、人事信息等6个类别。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文号、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7111008,传真号码:0579-87111008,通信地址:永康市胜利街82号,邮政编码:321300。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永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地址申请页面为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申请人应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举报受理由市监察局负责。联系电话: 87101524,通信地址:永康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邮政编码:3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