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则(963~1039),字子正,宋代名臣,县城人。自幼果敢有才气,曾在方岩僧舍读书。举进士后,历仕太宗、仁宗、真宗三朝,曾十握州符,六持使节。
至道二年(996)调任宪州录事参宫,时灵夏扰境,太宗问以边策,对答称旨。升著作郎、签书贝州观察判官。朝廷遣使查省冗役,命则行河北道,省冗役10余万,民得休养生息。升著作丞,知浔州,继以太常博士提举两浙榷茶,兼知睦州。丁母忧,服除复知永嘉郡。年余后,提举江南路银铜场铸钱监,改江淮制置发运使,升尚书户部员外郎。会真宗奉祀景毫,胡则供给无缺,擢三司度支副使。徙广南西路转运使时,有番船遭风至琼州,告以乏食,不能回去。胡则即命贷钱三百万。地方官认为夷人不可信,胡则认为“彼以急难求我,岂可拒而不与?”后来贷款果如期归还,并三倍于原值。
天禧三年(1019),胡则巡视宜州受理已判处死刑囚犯十九人,经复审辨活者九人。复任发运使,累升至太常少卿。乾兴元年(1022),丁谓治罪,累及胡则,降知信州,改知福州,又以右谏议大夫知杭州。调任河北都转运使,以给事中入权三司使。胡则提请改革盐法,改官卖为商销,百姓称便。
天圣九年(1031)因事降谪陈州。时范仲淹为陈州通州,胡则以国士待之,建立深厚情谊。明道元年(1032)八月,任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适逢长江、淮河流域大旱,百姓饿死者甚众,胡则乘机上疏,请求永远免除江南各地的身丁钱,诏令永远免除衢、婺两州身丁钱。景礻右 元年(1034)加封兵部侍郎致仕,定居杭州,卒葬龙井狮峰山麓,范仲淹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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