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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3077566033/2014-12679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2-25 14:39:37 文号 永政办发〔2014〕186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永康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
日期:2014-12-25 14:39:38
浏览:

                                   GYKD01-2014-0017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18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17

 

永康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并轨运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和省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物价局和地税局《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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