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14-1267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14-12-25 14:39:37 | 文号 | 永政办发〔2014〕186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GYKD01-2014-0017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康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并轨运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和省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物价局和地税局《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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