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73B/2016-21638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16-11-15 08:52:04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
一、永康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和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城乡供水、渔业和水资源管理等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综合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指导、监督黄土丘陵、低丘红壤的治理与开发;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江河塘库排污口设置工作;逐步实行生活饮用水水源质量公报制度,规划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并监督管理。
(3)指导水旱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流域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审核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重要河道、水库的治理和开发,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市重要水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水库、水电站和江(河)堤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5)负责供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供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监督检查供水水质;负责水质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组织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渔业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涉渔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渔事纠纷和供水纠纷的处理;依法行使渔政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组织渔业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渔业资源增殖工作;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和捕捞许可制度,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新兴渔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10)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11)负责水利、供水、排灌、水电、渔业等水务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及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市级水利、供水、排灌、水电、渔业等水务资金的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供水、排灌、水电、渔业的价格、税收、信贷的建议。
(13)承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水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永康市水库管理总站、永康市水文站、永康市饮用水服务站、永康市农村水利管理站、永康市华溪流域管理所、永康市南溪流域管理所、永康市酥溪流域管理所、永康市永康江流域管理所、永康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永康市水政监察大队、永康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预算。
二、永康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2915.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627.39万元,占 90.12 %;专户资金 121.66万元,占4.17 %;其他收入166.51万元,占5.71%。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永康市水务局2016年支出预算2915.5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农林水支出2183.9万元、教育支出类6.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2.7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90万元,其他支出类582.3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7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6.97万元,项目支出 1072.79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事务 51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
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事务742.9 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单位的基本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水库安全普查及监督管理费用等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事务 15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橡胶坝管理站运行维护及水面保洁费用的项目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事务181.93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单位的基本支出,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设备仪器运行维护,水务管理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事务6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支出,如: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防汛车运行维护费、防汛宣传等项目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事务180万元,主要用于永康市杨溪水库生态湿地管护经费、水利业务的宣传费、培训费、农村水利指导费等水利行业的业务支出。
7、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1.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3.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37.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事务6.59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事务106.6万元,主要用于水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水文业务管理、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等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20.2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的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事务582.34万元,主要用于水政监察大队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的基本支出,水法宣传、水土保持宣传、水土流失监测点维护费、水政监察大队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的管理经费、抗旱物资储备仓库修缮的支出等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事务30.22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监控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委托业务费、广告宣传等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 0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 30 %。主要用于接待相关业务单位公务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48.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上升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8.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由于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和“五水共治”项目较多,车辆燃油费增加的原因;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比2015年增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进行水利宣传、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6.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库等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高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10、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1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灌区、供水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事务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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