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686817E/2017-21245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17-10-31 19:08:04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风景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风景旅游业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制订和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
2.负责全市风景、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估、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等。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负责旅游开发项目的管理监督工作。
3.负责编制申报全市旅游投资开发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做好市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4.负责全市风景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餐馆)、旅游营运及票务公司、旅游定点企业等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和指导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行使行政执法权。
6.管理和指导全市旅游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7.组织全市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的研究和开发。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8.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拟定影视旅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影视旅游的形象策划与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影视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影视人才培训、旅游影视信息化推进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旅游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6.5万元,占30%;政府专项资金573万元,占69%。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旅游局2016年支出预算819.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2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3.87万元,政府专项资金支出57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2.0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75万元,项目支出631.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公共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共9.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事务1.22万元,主要用在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
3. 商业服务业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4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
4.政府专项资金支出(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款)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573.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资源保护与开支,风景区建设规划编制;风景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旅游产品设计与旅游绕路开发;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教育与人才培养及其他旅游事业:影视中心项目等支出。
(四)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因公出国(境)0人,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5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外地联系单位及合作媒体的食宿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7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报废了一辆车。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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