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18-1242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18-11-19 14:53:08 | 文号 | 永政发〔2018〕113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人民政府 永康市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永康市府院联席会议暨专职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金融风险防控及企业帮扶与民商事审判中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金融风险防控、企业帮扶和行政审判、民商事审判水平,有效预防、化解金融风险和行政争议,经研究,决定建立府院联席会议暨专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简称2+X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主要领导。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法院院长。
(三)联席会议常设成员单位:市法院、市府办、市维稳办、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
各镇(街道、区)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非常设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市府办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市法院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和市法院行政庭、执行局等为联系部门。
二、组织形式
由市政府和市法院共同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职部门联席会议,实质性解决行政执法、金融风险防控、企业帮扶及行政审判、民商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
三、会议职责
(一)通报交流行政执法及行政审判情况;
(二)对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中的行政争议与行政决策风险进行研判,提出决策建议;
(三)研究协调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需要法律支持的事项;
(四)研究协调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行政机关配合支持的事项;
(五)研究协调需要化解行政争议的历史遗留问题;
(六)研究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
(七)其他需要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如需提交议题的,应及时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对接,并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时参加会议,参加人员原则上应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会议的有关信息。
(三)联席会议达成一致或基本一致意见,可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并及时就相关问题提出工作意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永康市人民政府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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