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ZF060000/2018-38469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18-11-06 16:28:12 | 文号 | 永政办发〔2018〕112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GYKD01-2018-00029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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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7〕108号)、《金华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金政办发〔2018〕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环境和保供给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浙中生态廊道现代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限养政策,以沼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业主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范配套率达到100%,保留规模场全部完成集粪棚封闭式改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5%以上;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责权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成。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方案。要统筹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保供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落实好《永康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调整方案》。加强以金华两头乌、永康灰鹅、肉鸽为特色的“一猪两禽”优势产业扶持力度,实施浙江省金华两头乌重大产业振兴项目,适当扩大规模,提高优势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二)健全属地管理和养殖主体责任制度。各镇(街道、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各镇(街道、区)要指导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守养殖不污染环境底线。(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
(三)开展源头控制减排。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规范使用。落实重金属、抗生素等管控,减少氮、磷和臭气等排放。加强基于兽药和重金属等残留控制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实行雨污分流、回收污水循环利用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排放量。(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四)加强养殖过程控制。督促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的提升改造,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18年底前,保留规模场全部完成集粪棚封闭式改造,畜禽养殖场全面实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针对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逐一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并做好指导与服务。鼓励封闭式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采取各种除臭措施,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五)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全面落实农牧对接“一场一对策”的要求,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消纳模式,做到土地消纳与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有效对接。鼓励沼渣、沼液和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构建沼肥循环利用体系。加强技术指导,要求在田间地头建设田间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六)创新综合利用机制。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和秸秆换肥政策,提升改造一家有机肥生产企业。支持建设沼液配送服务中心,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农林局牵头,市财政局)
(七)推进肥料化利用。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浙中生态廊道现代农业产业带、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菜茶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大力推广“菜(茶、果)—沼—畜”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模式,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打造一批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开启绿色发展新时代。力争到2020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万吨。(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八)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监管,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审批。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未经环境审批以及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污等其他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林局、市综合执法局)
(九)加快推进标准化美丽牧场建设。鼓励保留畜禽养殖场加快技术改造,更新养殖设备,改进养殖工艺,提高智能化、标准化生产水平。2018年年底前保留畜禽养殖场全面完成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全域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突出财政支持的绿色生产导向;国土部门要加强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保障力度,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农林、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并纳入各镇(街道、区)综合考核体系,结合“五水共治”、平安建设考核等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镇(街道、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加大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强化资金扶持。市财政要积极统筹安排畜牧业绿色发展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倾斜力度,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推广使用有机肥等。鼓励对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农机购置补贴。
(三)强化政策落实。根据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要求,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发酵床等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考虑。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符合设施农用地审批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各镇(街道、区)要及时向国土资源和农林部门报送备案。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宣传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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