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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1697/2019-22457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12 10:50:20 文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浙江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建设局
日期:2019-12-12 10:50:20
浏览:

 关于浙江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金华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儆好浙江省环境保护监察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永康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完成问题 (第八项) “部分建筑工地未落实‘6个100%’的要求,扬尘不到位”的整改, 现将整改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整改目标:在建建筑工程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

整改措施:

(一)设施、措施到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即现场100%围档封闭施工;道路、场地100%硬化;裸露泥土、砂石料100%覆盖;出场车辆100%进行冲洗100%;主体外脚手架100%张挂安全网;施工现场100%安装喷淋降尘设施

(二)现场管理到位。建设各方主体明确责任: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企业负主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职责;加强现场管理,突出重点车辆冲洗、土方开挖等重点环节扬尘管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管;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非现场管理,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喷淋系统实施联动。

(三)监管处罚到位。强化宣传监督,通过新闻媒体,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并在施工现场大门口显眼位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扬尘措施和各方责任主体扬尘治理责任人和电话号码,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市民的监督;加强巡查检查,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加强依法处罚,对于扬尘治理不落实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整改效果:

在建房建、市政工程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7日共5天

受理单位: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胡政感

联系电话:89293529  13777530273

联系地址:永康市金胜路327号建设局辅楼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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