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ZF060000/2017-37101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时间 | 2019-05-16 09:22:27 | 文号 | 永政办发〔2017〕97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GYKD01-2017-00026 |
有效性 | 失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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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加快推进“永康无欠薪”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为“全面奔小康,永康新腾飞”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总目标,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的标准,以建设“无欠薪”镇(街道、区)和“无欠薪”单位为载体,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切实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违法欠薪问题得到全面治理,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全面开展“永康无欠薪”建设活动,力争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全面实现“永康无欠薪”目标。分阶段目标为:2017年全市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2018年成功达到“无欠薪”县(市、区)省定标准;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明确、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具体目标如下: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镇(街道、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实施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下旬—9月底)。
1.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区)动员会,全面部署落实“永康无欠薪”行动。
2.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网络等平台,广泛开展“永康无欠薪”行动宣传。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镇(街道、区)也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9年2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推进“永康无欠薪”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3月—2020年12月)。
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各镇(街道、区)和各部门联动快速处置欠薪案件能力,完善防范处置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
四、创建措施
(一)开展“无欠薪”单位的创建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区)及各单位签订“无欠薪”创建责任书。各镇(街道、区)要积极参与“无欠薪”镇(街道、区)的创建活动,积极组织本辖区单位和企业广泛开展“无欠薪”单位的创建工作;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无欠薪”项目的创建工作,规范行业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无欠薪”单位的创建活动,确保本单位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方案。2017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区)和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重点部门单位编制“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单位和企业广泛开展“无欠薪”单位、“无欠薪”项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在前报市防范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施巍巍,电话:89051763,地址:东塔路187号,下同)审核备查。
2.检查验收。2017年11月底前,各镇(街道、区)和重点部门单位对“无欠薪”建设推进工作进行自查。2017年12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通过查阅台账、重点抽查、暗访、综合评估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区)和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未达标的镇(街道、区)和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予以考核扣分,并视情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开展专项治理。
1.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人行,各镇(街道、区)。
(1)加强镇(街道、区)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各镇(街道、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2至4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会同有关部门、镇(街道、区)综治、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镇(街道、区)对辖区内欠薪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制度。各镇(街道、区)、税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供电、银行等部门单位,根据管辖和职责,组织开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排摸,每月25日前向企业所属的镇(街道、区)劳动保障所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的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各镇(街道、区)劳动保障所在每月27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3)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对无照经营单位发生劳动报酬纠纷事件由市法院快立快审。
(4)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办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对停工停产企业支付工资案件,通过法律援助,法院确认手续快速处理。
(5)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可能造成10人以上欠薪案件或建设项目500万以上、企业50万以上欠薪的案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介入联合处置。
2.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镇(街道、区)。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二是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工程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需报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15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0〕122号)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拖欠。四是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五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六是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七是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立项手续。
(2)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区)。
一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三是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四是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
(3)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区)。
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
(4)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人行、各镇(街道、区)。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到2017年底,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2018年1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
(5)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区)。
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6)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对拖欠工资引发纠纷及时查处。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区)。
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7)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区)。
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8)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人行、各镇(街道、区)。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应同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9)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各镇(街道、区)。
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时函告人力社保部门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3.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发改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各镇(街道、区)。
(1)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
二是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三是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3)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完善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各部门单位共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永康无欠薪”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强有力工作班子,全面加强对“永康无欠薪”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人员名单请于9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工作考核。将“永康无欠薪”行动纳入“平安永康”考核体系,加大对各镇(街道、区)的工作考核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无欠薪”行动的考核结果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考核挂钩。对在“永康无欠薪”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注重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开展“永康无欠薪”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区)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市积极推广。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永康无欠薪”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加强部门协作。对发生拖欠工资群体性案件或恶性事件,各镇(街道、区)要按属地管理责任,牵头做好案件的协调和处置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联合处置。在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办公场所设在市科技大楼信访局一楼(办公室由市信访局负责落实),负责处理欠薪突发事件。
附件:永康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永康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组成成员名单
组 长:胡积合
副组长:舒红光 市府办
曹法余 市人力社保局
程可可 市建设局
施康健 市总工会
成 员:吕文通 市发改局
陈逗逗 市经信局
徐子健 市公安局
胡培新 市司法局
邵吉新 市财政(地税)局
胡晓泽 市国资办
李志禹 市人力社保局
徐 斌 市建设局
郁存正 市交通运输局
俞文胜 市水务局
甘兴才 市商务局
胡跃峰 市市场监管局
黄 伟 市总工会
刘昌寿 人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曹法余兼任办公室主任,吕文通、李志禹、徐斌、黄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者自然替补。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支付工资;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享相关经济运行信息;加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检查,协同人力社保部门查处拖欠工资违法案件;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协同市人力社保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的接收核查、立案侦办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区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社保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市国资办: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协助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承担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做好建筑市政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重点查处本领域内欠薪案件中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社保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社保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人力社保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商务局: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维护外派劳务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配合人力社会部门依法开展拖欠工资违法案件的查处,结合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力社保部门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建,深化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监督。
人行:负责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配合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配合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人力社保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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