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0L45670B/2019-00729 | 发布机构 | 城西新区 |
发文时间 | 2019-07-11 15:33:26 | 文号 | 永城西委〔2019〕6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各科室、工作片:
为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组〔2014〕15号)、《关于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出入境证件管理纪律的通知》(浙组通〔2014〕37号)、《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浙公通字〔2015〕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因私出国(境)审批
(一)实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
新区干部职工在职人员,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报永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实行因私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需提出申请并填写《城西新区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新区纪工委、组织室审核并由新区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登记备案人员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向永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审批意见。
(三)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后,及时向新区党工委报告。
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
(一)因私出入境证件必须及时上交、集中保管。
(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部门为组织室,干部职工因私出入境证件由组织室指定专人进行收缴并保管,并负责对收缴的因私出入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
(三)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的期限。
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后,须在3天内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获准因私出国(境)人员,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入境证件。
(四)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必须凭已按相应程序审批的《城西新区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领取出入境证件。
组织室按程序核对有关审批材料,依照批准事项发放出入境证件,并由领取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三、职责和处罚
(一)组织室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做好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工作,严格审批,并及时收回、上交有关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二)干部职工所在科室要做好因私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安全教育工作。因私出国(境)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三)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或未经组织批准申办因私出国(境)手续、擅自出国(境),或弄虚作假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包括虚构身份、外挂其他单位、伪造证件等被公安机关退回、依法处理或通报有关单位)的。新区纪工委、组织室组织人员查清事实,督促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事实未查清或未做出明确处理前,暂停受理其因私出国(境)申请。
(四)对未上交或未及时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以及未按规定申报出入境情况的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私出国(境)申请,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本决定自2019年6月7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永康市纪委或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附件:1.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样式)
2.城西新区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中共永康市城西新区工作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打 印:城西新区党政综合办 2019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1:
因私事出国(境)申请
(样式)
城西新区党工委:
我拟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利用 假期,前往 ,费用自理。本人承诺:在国(境)外期间,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按时返回国内,归国后3日内,向新区党工委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
特此申请。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城西新区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
籍 贯 |
| 出生年月日 |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政治面貌 |
| ||||||||
学 历 |
| 健康状况 |
| ||||||||
单位/职务 |
| ||||||||||
申请去往目的地 |
| 出(入)国(境)时间 |
| ||||||||
申请出国(境)理由 |
| ||||||||||
国内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 ||||||||||
所在科室 意 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 新区纪工委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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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科室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请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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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工作片:
为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组〔2014〕15号)、《关于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出入境证件管理纪律的通知》(浙组通〔2014〕37号)、《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浙公通字〔2015〕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因私出国(境)审批
(一)实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
新区干部职工在职人员,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报永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实行因私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需提出申请并填写《城西新区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新区纪工委、组织室审核并由新区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登记备案人员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向永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审批意见。
(三)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后,及时向新区党工委报告。
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
(一)因私出入境证件必须及时上交、集中保管。
(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部门为组织室,干部职工因私出入境证件由组织室指定专人进行收缴并保管,并负责对收缴的因私出入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
(三)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的期限。
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后,须在3天内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获准因私出国(境)人员,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入境证件。
(四)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必须凭已按相应程序审批的《城西新区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领取出入境证件。
组织室按程序核对有关审批材料,依照批准事项发放出入境证件,并由领取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三、职责和处罚
(一)组织室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做好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工作,严格审批,并及时收回、上交有关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二)干部职工所在科室要做好因私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安全教育工作。因私出国(境)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三)因私出国(境)期间有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或未经组织批准申办因私出国(境)手续、擅自出国(境),或弄虚作假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包括虚构身份、外挂其他单位、伪造证件等被公安机关退回、依法处理或通报有关单位)的。新区纪工委、组织室组织人员查清事实,督促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事实未查清或未做出明确处理前,暂停受理其因私出国(境)申请。
(四)对未上交或未及时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以及未按规定申报出入境情况的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私出国(境)申请,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本决定自2019年6月7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永康市纪委或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附件:1.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样式)
2.城西新区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中共永康市城西新区工作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打 印:城西新区党政综合办 2019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1:
因私事出国(境)申请
(样式)
城西新区党工委:
我拟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利用 假期,前往 ,费用自理。本人承诺:在国(境)外期间,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按时返回国内,归国后3日内,向新区党工委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
特此申请。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城西新区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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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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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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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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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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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去往目的地 |
| 出(入)国(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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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国(境)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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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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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 意 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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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 新区纪工委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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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科室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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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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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请双面打印,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