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55902491P/2019-18835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19-09-27 08:45:19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和上级关于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相关要求,我市决定组织2019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乡镇(街道)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一)参加对象
2019年镇(街道、区)新录用的或者未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未参加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担任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的事业编制身份的也可以参加。
(二)乡镇专业法培训考试报名
各镇(街道、区)要在9月30日之前将参加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的人员名单(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司法局,逾期不得参加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考试,具体见附件1。
(三)培训考试组织形式
本年度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考试内容见附件3。
本年度乡镇(街道)专业法考试,由市司法局组织,金华市司法局负责巡考。考试卷由金华市司法局统一出卷,并出具乡镇(街道)专业法考试合格证明(参加综合法考试的前提条件)。考试安排在培训结束时进行。
(四)完成时限
2019年度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考试工作在10月20日前完成,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一)参加对象
1.已取得乡镇(街道)专业法考试合格证明的镇(街道、区)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
2.未参加综合法培训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且已取得专业法考试合格证明或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专业法合格证明作为综合法培训考试前置条件的部门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
(二)报名方式要求
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镇(街道、区)人员待专业法培训考试合格后进行网上报名,市政府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由本单位的证件管理员负责,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fzg.zjsft.gov.cn:8080/bs/login”系统申请,按规定扫描执法人员蓝底正装照片(半身照,有制服的要制服照),同时扫描所在单位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等编制身份证明(附件2),再扫描专业合格证明(不需要专业合格证明前置的除外),于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网上报名工作,逾期不得参加本年度综合法培训考试。
(三)综合法培训
综合法培训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于11月10前完成,具体培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综合法培训考试内容见附件4。
(四)综合法考试
综合法考试(机考)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金华市司法局负责巡考,于11月底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镇(街道、区)、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申领证件人员的统一报名、系统录入信息、人员组织等工作。
(二)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的新进在编工作人员在1年之内、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在2年之内不参加考试或者经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督促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整改;对有关工作人员,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规定及年底法治永康(政府)考核要求“各执法单位的持证率必须达到90%以上”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市司法局将组织参考人员进行一次综合法集中模拟考试。未参加综合法培训和综合法集中模拟考试成绩未达到65分以上的,不得参加综合法考试。
(三)综合法考试采用闭卷、无纸化网上考试形式(机考),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成绩以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保存的成绩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联系人:张康荣(市机关行政中心4107办公室);
联系方式:87102671,zjykfzb@163.com。
附件:1. 2019年度参加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报名表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明
3.乡镇(街道)专业法培训内容
4.综合法考试内容范围
永康市司法局
2019年9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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