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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招商中心 作者: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04 16: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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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准入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6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准入

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电子信息制造、高端模具制造、新材料、金属表面处理等与传统五金产业契合度高的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

二、准入标准

项目投资主体经依法核准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我市产业规划布局要求;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生产工艺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工艺或国内先进生产水平;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三、评审程序

项目投资主体向经信局提交《永康市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经信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政策安排项目落地。永康市域外投资主体先由招商中心进行初审,再参照以上程序由经信局牵头进行评审。

四、配套政策

(一)市政府以租赁形式提供单个企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并配套用人才公寓,单家企业不超过5(物业费、水电费由企业自理)。

(二)租金先交后补,租金价格由市经信局按市场价核定。

(三)企业在项目投产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含)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含)以上,按照50%的比例给予租金补助同时按照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四)企业在项目投产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含)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1.5倍(含)以上,按照100%的比例给予租金补助同时按照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五)以最新年度的工业企业亩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准,按建筑面积计使用面积,容积率按1.5计,单个企业政策享受期限暂定三年,到期后另行研究。企业享受的补助和奖励不超过当年的地方综合贡献额

五、监督管理

由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奖励补助的核算,对出现以下情况的企业强行要求退出:

(一)经营期间严重违法、违规被列入“四色预警”“转贷通”“市支持工业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恶意逃废债立案查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黑名单”等负面清单,不服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

(二)连续2年亩税收低于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或亩均效益评价C类(含)以下的;

(三)因主观原因连续三个月停产、停工的;

(四)租用场地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租用后改变使用用途或将场地转租他人的

(五)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已实际供地投产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暂定三年。

 

附件:永康市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申报表

 

 

附件

永康市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申报表

 

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资金

所属行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外资   □内资

所属类别

□鼓励类   □允许类   □限制类

申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主要产品及产量

计划总投资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年总产值

万元

年税收

万元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万元)

排污情况

生产废水排放

□有  □否

工艺废气排放

□有  □否

危险废物产生

□有  □否

其他污染物

□有  □否

企业承诺

1.以上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

2.入驻后,将严格按照以上条件进行履约。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经信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市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拟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