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37XH/2021-72425 | 发布机构 | 古山镇 |
发文时间 | 2020-03-25 16:21:49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关于印发《古山镇网格责任捆绑运行责任倒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工作片、镇属各单位:
现将《古山镇网格责任捆绑运行责任倒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康市古山镇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古山镇网格责任捆绑运行责任倒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永康市网格化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格工作片领导、网格指导员、网格业务指导员、网格长、专职网格员以及其他网格内工作人员。
第三条 网格责任捆绑倒查是指网格内发生妨碍社会稳定、影响平安创建的案(事)件、事故隐患和其他认为需要追责的事件后,为追究领导和管理责任,而组织进行的案(事)件原因、后果调查,并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的专项工作。
第四条 实施网格责任捆绑倒查遵循实事求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五条 网格工作片领导:全面负责分管片的网格工作落实,抓好日常管理、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片内企业、业主、居民落实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组织检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促信访办理,处理辖区内不稳定事件;督促指导村居依法治理工作,抓好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协助指导各村居开展各项活动,负责指导村居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落实村民自治。
网格指导员:结合驻村和联系工作职责任务,指导和督促网格工作;加强网格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传达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掌握网格基本情况,帮助解决和处理网格难题;做好网格党建和网格员思想政治工作。
网格业务指导员:负责网格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网格内发生的安全隐患、案(事件)及其他相关事务进行协调处理。
网格长:组织专兼职网格员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定期研究网格工作;全面掌握网格内人口、家庭、房屋、单位、企业等基础信息,及时录入、更新相关数据;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反映村(居)民的诉求,提供相关服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等各类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并动态跟踪上报信息处置情况;做好政策法规宣传等其他工作。
专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做好网格有关工作;全面掌握网格基本信息,收集录入社会治安、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金融安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特殊人群、重点救助对象、社会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和与之相关的违法犯罪线索、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群众诉求等动态信息,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做好政策法规宣传等其他工作。
兼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做好信息收集、隐患排查、矛盾调解、民生服务、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 追责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法委启动责任倒查程序:
(一)被各级平安暗访通报、督办、抄告的;
(二)发生平安考核扣分事项的;
(三)发生群众越级进京上访或赴省群体访的;
(四)发生严重精神病患者、社区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邪教人员等重点人员漏管失控的;
(五)由于客观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六)发生命案、个人极端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治安案件的;
(七)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生产经营性火灾、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火灾、电动车违规停放起火引发火灾的;
(八)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
(九)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较大事件的;
(十)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十一)发生传销、非法集资、传播邪教等事件的;
(十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等各类挂牌整治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的;
(十三)负面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十四)其他需要进行倒查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委政法委指定或牵头相关部门启动责任倒查程序:
(一)领导交办的案(事)件;
(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案件的;
(三)提请市里进行倒查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倒查的事项。
第四章 责任倒查内容
第八条 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事前预防是否到位,排查是否及时,责任是否明确等;
(二)事中责任人是否重视,反应是否迅速、处置是否得当等;
(三)事后跟踪是否及时、事态有无反复等;
(四)事后整改是否认真彻底、效果是否明显等。
第五章 责任倒查程序
第九条 网格责任捆绑倒查应当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责任倒查工作应当在启动倒查程序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责任倒查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倒查意见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将《责任捆绑案(事)件倒查登记表》上传至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
对应当组织开展责任倒查而未组织开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第十条 网格责任捆绑倒查工作要纳入网格化管理考核内容,倒查结果按照《古山镇网格化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责任倒查发现网格工作人员认真履职的,应予免责;违反党纪政务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规程序,由镇纪委、组织办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镇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