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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979118624/2020-67798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0-09-15 11:20:25 文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来源:市市监局
日期:2020-09-15 1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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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业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范围是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承担法制审核工作人员。

第三条培训应当坚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实效,坚持培训的经常化、规范化,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业务知识。

第四条培训工作由局人事科统一组织。

第五条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以及国家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三)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

(四)依法行政相关内容。

新颁布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纳入学习培训内容。

第六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学时、课程和教材参加培训。

第七条培训类别分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

(一)岗前培训。新从事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从事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工作。

在法制系统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或取得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除政府法制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可不经过培训直接承担法制审核工作。

(二)岗位培训。从事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岗位培训。

(三)专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从事行政执法和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专题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进行培训。

(四)自主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统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个人灵活安排,通过网络在线或学习指定书目、材料等方式进行主动式自我学习教育。

第八条我局支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参加法律学历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本制度由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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