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55902491P/2020-48922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0-09-04 15:33:55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 对标对表“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更好地发挥调解组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法治护航村社换届”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团作用,为村社组织换届把好法律关
各镇(街道、区)要充分履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职能,配合把好基层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审核关,每半个月集中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邪教人员等重点人员排摸,制作名册并与候选人名单核对,确保候选人符合选举条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邪教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控、教育和帮扶,引导正确行使选举权,防止被他人拉拢引诱,参加破坏选举活动;关注各类人员的动向,防止有关人员影响、干扰、干预、操纵换届选举工作。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作用,为村社组织换届打造和谐环境
各镇(街道、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治理办根据换届工作总体推进情况,严格落实周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扎实开展换届期间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稳控、疏导和化解。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员、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扎实做好村社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一)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选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应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进行。调委会委员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调委会委员由3至9人组成,要有妇女成员,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负责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报送、档案制作等工作。调委会副主任、委员应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着重从法治带头人、“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网格员和有关行业专业人士中选任调解委员。人数较多村(社区)可在自然村(居民小组)、小区、楼院等设立人民调解小组或配备调解信息员。调委会委员选任产生后,应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区)司法所备案。
(二)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设施建设。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固定的调解室,并在调解室门口左侧或上方合适位置悬挂名称标牌。工作场所内要悬挂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上墙公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流程、纠纷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
四、相关要求
各镇(街道、区)将换届后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名册、人民调解组织信息归集表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备案,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新任调解员培训,着重进行调解技巧、法律知识、调解协议书制作、“以奖代补”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将人民调解员上岗培训计划报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调委会换届后应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联系。各镇(街道、区)应及时统一组织篆刻更换村(社区)名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附件:1.永康市 镇(街道、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名册
2.永康市 镇(街道、区)人民调解组织信息归集表
3.永康市 镇(街道、区)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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