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永康市司法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30784755902491P/2020-48922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0-09-04 15:33:55 文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日期:2020-09-04 15:33:55
浏览: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 对标对表“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更好地发挥调解组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法治护航村社换届”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团作用,为村社组织换届把好法律关

各镇(街道、区)要充分履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职能,配合把好基层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审核关,每半个月集中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邪教人员等重点人员排摸,制作名册并与候选人名单核对,确保候选人符合选举条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邪教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控、教育和帮扶,引导正确行使选举权,防止被他人拉拢引诱,参加破坏选举活动;关注各类人员的动向,防止有关人员影响、干扰、干预、操纵换届选举工作。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作用,为村社组织换届打造和谐环境

各镇(街道、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治理办根据换届工作总体推进情况,严格落实周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扎实开展换届期间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稳控、疏导和化解。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员、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扎实做好村社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一)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选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应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进行。调委会委员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调委会委员3至9人组成要有妇女成员,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负责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报送、档案制作等工作。调委会副主任、委员应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着重从法治带头人“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网格员和有关行业专业人士中选任调解委员人数较多村(社区)可在自然村(居民小组)、小区、楼院等设立人民调解小组或配备调解信息员。调委会委员选任产生后,应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区)司法所备案。

(二)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设施建设。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固定的调解室,并在调解室门口左侧或上方合适位置悬挂名称标牌。工作场所内要悬挂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上墙公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流程、纠纷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

四、相关要求

镇(街道、区)将换届后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名册人民调解组织信息归集表报市司法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备案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新任调解员培训,着重进行调解技巧、法律知识、调解协议书制作、以奖代补方面的培训同时将人民调解员上岗培训计划司法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调委会换届后应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联系。各镇(街道、区)应及时统一组织篆刻更换村(社区)名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附件:1.永康市     镇(街道、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名册

2.永康市     镇(街道、区)人民调解组织信息归集表

3.永康市     镇(街道、区)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

 

 




附件:附件下载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