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979118624/2021-72278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01-11 15:43:35 | 文号 | 永委办发 〔2021〕1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的通知》等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永康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永康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
序号 | 领导 | 总体职责 | 具体职责 | 责任部门 |
1 | 市委书记 | 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领导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 1.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
2.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 市委办公室 | |||
3.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组织学习调研,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事故问责等事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1次。 | 市委办公室、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
4.优化调整市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并建立清单,及时督促其他常委会委员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 市委办公室、市食药安办 | |||
5.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专业性、系统性,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 |||
6.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系统推进。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镇(街道、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 市委组织部、市委督考办 | |||
7.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 市委宣传部、市食药安办 | |||
2 | 市委副书记、市长 | 同时是第一责任人,领导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 1.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发改局 |
2.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 市政府办公室 | |||
3.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优化调整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并建立清单,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 | 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 | |||
4.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1次。 | 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
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作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部署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
6.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高风险监测、监管执法、检验检测、协管队伍的智慧化、专业化水平。 | 市财政局、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
7.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把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大工作的跟踪督办纳入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按照“双随机”方法和“工作自然留痕、结果自动生成”的要求,掌握镇(街道、区)实际情况,压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 市政府办公室 | |||
8.推动完善促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以食品安全引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提升我市食品产业竞争力。 | 市经信局 | |||
3 |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的政法、农村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协助市委书记组织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决策部署。 |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 |
2.督促指导政法机关将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将食品安全作为全科网格员的重要职责,加强考核监督和培训管理,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处理,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支持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处理,支持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 |||
4 |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 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对分管(含协管、联系)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协助市委书记、市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上级党委和政府、市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助市长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 | 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 |
2.分管行业或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见“市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职责”部分。 | 市政府办公室等 | |||
5 | 市委常委、 纪委书记、 监委主任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的纪检、监察、巡察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围绕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职能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 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 |
2.督促指导巡察机构将镇(街道、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内容,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职务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落实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 ||||
3.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严格执行《规定》关于责任追究的要求,失职照单问责,尽职照单免责。 | ||||
6 | 市委常委、 宣传部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的宣传思想文化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宣传范围。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融媒体中心 |
2.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舆情引导和管控,指导新闻媒体进行理性监督,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
7 |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的统战、对台、民族、宗教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民族宗教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等 |
8 | 市委常委、 市人武部政委 | 对分管的军队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加强对军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官兵食品安全意识。 | 市人武部 |
2.持续推进军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官兵饮食安全。 | ||||
9 | 市委常委、 组织部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的组织、干部、人才、老龄委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督促指导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及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党校等 |
2.落实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和考核奖励工作,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 ||||
10 | 市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共性职责 | 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领域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围绕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热点、难点问题,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调研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领域的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 市委办公室、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2.依照分工分别督促指导考核实施部门将食品安全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 ||||
11 | 分管食品安全(市食药安办、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具体负责组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的市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协助市委书记和市长统筹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上级以及我市党委、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 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2.研究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并优先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具体工作。围绕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每年不少于1 次。 | ||||
3.厘清监管部门职责边界,督促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 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
4.组织推动“智慧监管”信息化工程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监管数据互联互通,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 ||||
5.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跨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 ||||
6.优化监管队伍专业结构,依托现有资源加快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培训。 | ||||
7.构建高水平技术支撑体系,确保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审评评价机构满足监管所需。 | ||||
8.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 ||||
9.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 | ||||
1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 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 | |||
11 | 分管食品安全(市食药安办、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具体负责组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的市食药安办、市场监管局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1.对连续3年及以上在上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成绩优秀,或符合《规定》明确的有关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奖励。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奖励。组织奖励时,应按相关规定对工作突出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同步进行奖励,且奖励名额向基层倾斜。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市食药安办 |
12 | 分管发改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发改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组织研究食品安全产业发展战略,坚持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市发改局 |
2.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
13 | 分管商务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商务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 | 市商务局 |
2.配合开展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活动,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 ||||
3.参与食品经营网站管理有关工作。 | ||||
14 | 分管教育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教育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推动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 市教育局 |
2.指导督查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 ||||
3.指导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协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 ||||
4.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
5.推动职业学校、大专院校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学科的专业设置。 | ||||
15 | 分管公安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公安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组织、协调和指挥跨区域食品相关领域案件和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 市公安局 |
2.组织侦办上级交办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相关领域犯罪大要案件。 | ||||
3.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指导公安机关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打击食品相关领域违法犯罪。 | ||||
4.推动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 ||||
16 | 分管科技等方面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科技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牵头组织编制食品安全领域科技规划。 | 市科技局 |
2.组织协调拟定食品安全科技人才发展规划。 | ||||
3.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 ||||
17 | 分管民政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民政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组织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 市民政局 |
2.将养老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 | ||||
18 | 分管司法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司法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指导食品安全普法的有关工作。 | 市司法局 |
2.推动将食品安全纳入普法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 ||||
19 | 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指导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推动开展食用林产品(含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 ||||
20 | 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工作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开展对建筑工地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 市建设局 |
21 | 分管交通运输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指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 市交通运输局 |
2.对运输网络服务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
22 | 分管农业农村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农业农村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指导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 市农业农村局 |
2.指导研究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 ||||
3.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 ||||
4.指导初级水产品养殖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 ||||
5.指导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 ||||
6.与环保部门共同开展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 ||||
7.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指导农业生产资料监督抽查,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 | ||||
8.牵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督办重大案件查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
9.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研究推广、宣传教育。 | ||||
23 | 分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抓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领域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 市文广旅体局 |
2.推动传承和弘扬具有地域特色的饮食文化,促进食品产业、食品安全与健康、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 | ||||
24 | 分管卫生健康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卫生健康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 市卫生健康局 |
2.协调指导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的指导、解答;协调指导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 | ||||
3.加强对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 ||||
4.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中人员救治,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 ||||
25 |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指导开展室外无照食品摊贩的管理工作。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 ||||
3.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食品安全形势,引导食品摊贩转型升级。 | ||||
26 | 分管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牵头开展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
2.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
3.统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 ||||
27 | 联系海关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 对联系海关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协调进出口食品监管,依法组织查缉相关食品走私。 | 金华海关永康办事处 |
2.协调对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 ||||
3.协调重大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
28 | 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性职责 | 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 1.协助市长抓好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 | 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
2.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或领域的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分管行业或领域把食品安全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
3.将食品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围绕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热点、难点问题,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调查研究。 | ||||
4.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负责分管行业或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
备注:责任制清单在执行过程中如市领导有调整或分工有变动的,其岗位职责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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