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7846716435176/2021-82804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时间 | 2021-11-18 08:54:09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工作机构: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办公地址:浙江省永康市金城路25号140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79-87101162;
传真号码:无;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机关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永康市经信局领导及分工;
2.永康市经信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3.政策文件及解读;
4.信息公开年报;
5.规划总结;
6.工作动态;
7.财政信息;
8.人事信息;
9.部门建议提案。
(三)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可通过永康市档案局、永康市经信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永康市档案局,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联系电话:0579-87101791;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永康市经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1407室;联系电话:0579-8710116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140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579-87101162;
邮政编码:321300。
(二)公开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附件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目前,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地址申请页面为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88400/index.html。申请人可以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醒目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寄送单位:永康市经信局办公室,寄送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1407室,邮编:321300,联系电话:0579-87101162。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场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公开办监督电话:0579-87101077,传真:0579-87101088,邮编:321300,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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