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726874F/2021-8255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02-19 10:58:24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单位预算
一、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细则。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3.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权益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4.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5.负责城市发展战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负责相应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公共艺术(城市雕塑)规划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组织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的管理。按权限管理乡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参与全市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负责矿产资源備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8.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9.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0.负责国土绿化和林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按分工指导森林城市建设。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裁。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睡得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11.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温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和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
12.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打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3.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察。按职权分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按职权分工负责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做好林业执行案件鉴定和相关技术支撑等协调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市林业刑事违法案件查处。
14.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适时划转到市农林农村局。职责划转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职责。
15.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的其他职权事项。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预算包括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本级)。
二、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教育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其他支出、政府专项资金支出。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0590.20万元。
(二)关于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收入预算20590.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19.57万元,占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89.12万元,占30.06%;政府性基金收入5008.75万元,占24.33%;专户资金8772.76万元,占42.61%。
(三)关于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支出预算20571.1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28.75万元、农林水支出2696.1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307.63万元、其他支出465万元、政府专项资金支出9373.2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92.49万元,10.66%;日常公用支出292.73万元,占1.42%;项目支出18085.91万元,占87.92%。
结转下年19.07万元。
(四)关于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97.8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189.12万元、政府性基金5008.7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28.75万元、农林水支出2696.1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307.63万元、其他支出465万元。
(五)关于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89.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4425.44万元增加了1763.68万元,主要是阶段性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11.95万元,占0.2%;卫生健康(类)支出88.35万元,占1.43%;城乡社区(类)支出85万元,占1.37%;农林水(类)支出2696.19万元,占43.5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307.63占53.4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11.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培训教育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9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3.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85万元,主要用于“黑格比”台风灾毁重建村村庄规划编制支出85万。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7.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机关正常运行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88万元,主要用于彩色健康林项目支出88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3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资源监测)项目支出32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1780.6万元,主要用于永康市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支出1780.6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68万元,主要用于永康市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项目支出60万元、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8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720.01万元,主要用于现代林业发展项目100万元、林业产业展会及产业化项目配套支出27万元、护林防火员GPS定位管理系统运行服务22.11万元、平原绿化项目支出54万元、义务植树支出12万元、2021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项目支出46万元、“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项目支出25万元、林业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10.8万元、“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编制20万元、永康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方案编制22万元、彩色健康林(上级)项目支出132万元、国土绿化(上级)项目支出200万元、林业业务政策宣传21.1万元、天然林修复和落界保护实施方案28万元。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377.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机关正常运行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18.61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维护(二)支出13.61万元、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置换方案编制支出5万元。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28.9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支出45万元、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支出32万元、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变更项目支出26万元、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支出55万元、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支出70.9万元。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15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支出150万元。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532.7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修复规划项目支出20万元、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项目支出162万元、空调更新购置支出5万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支出80万元、软件、硬件、平台运行维护支出89.29万元、特殊水电支出31.3万元、办公大楼维护修缮支出28万元、物业管理服务支出80万元、法律服务支出18万元、综合印刷支出19.2万元。
(六)关于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85.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92.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29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定额公用经费。
(七)关于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008.7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3770.77万元增加了1237.98万元,主要是阶段性项目增加,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543.75万元,占90.72%;其他支出(类)支出465万元,占9.28%。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2947.7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80万元、缴纳土地出让印花税150.74万元、金台铁路永康段工程报批费用退回支出2616.95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06.2万元,主要用于档案室消防设备和监控设备购置支出33万元、档案扫描归档支出73.2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1489.85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零星规划测绘项目支出80万元,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项目支出1409.85万元。
(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46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经费380万元、矿政管理经费60万元、废弃矿山修复支出25万元。
(八)关于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9.75万元增加0.78万元,增长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一样。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0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7.23万元增加0.78万元,比例为8%。主要用于接待接待规划编制、森林抚育、卫片执法检查、不动产登记、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彩色健康林、地质灾害、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利用、土地出让等工作公务招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林草装备产业园等阶段性工作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52万元增长0万元,比例为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长效管理、卫片执法检查、木材运输执法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野生动物救护、森林防火巡查调查、下乡林业技术指导、村镇规划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2.73万元,比上年预算146.37万元增加146万元,增长87.55%,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调整。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16.4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3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03.9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事务,主要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主要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事务,主要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事务,主要反映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事务,主要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事务,主要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主要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事务,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事务,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事务,主要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事务,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事务,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事务,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事务,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事务,反映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事务,主要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事务,主要反映行业标准、政策法规、规划规程制定,生态工程及项目的可研、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检查验收,资金资产监督管理,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发布,检疫检测,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监管,新品种及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与遗传资源管理,重大宣传,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事务,主要反映除森林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防灾减灾等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3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事务,主要反映自然资源规划、研究。
3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事务,主要反映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支出,包括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宣传、内部审计、财务监督,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项)事务,主要反映自然资源调查3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事务,主要反映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4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事务,主要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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