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44016495U/2021-7374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03-10 09:44:42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1年3月1日起,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改为承诺制。
国家卫健委7号令自2021年1月8日颁布,对《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九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取消了原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同时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由主管单位直接从系统中获取。涉及的事项主要是护士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
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已对相关的申办系统进行了升级,申请人只需提交由本人承诺签字的载明其健康状况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信息表,不再需要提交健康体检。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