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 公示公告
索引号 113307847392043434/2021-73756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1-03-10 14:24:48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1年3月3日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分局
日期:2021-03-10 14:24:48
浏览:

 

2021年3月3日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永康市喜利达金属有限公司年加工4.2万吨冷轧钢带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西溪镇寺口村大通路8号、永康市龙山镇浙商回归创业创新园创四路1号永康市喜利达金属有限公司年加工4.2万吨冷轧钢带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活污水近期经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表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委托清运施肥处理,不外排,远期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冷轧油雾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相关标准。抛光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退火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浙江道明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石墨烯膜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象珠镇工业区3号迎宾大道1号浙江道明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石墨烯膜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项目涂布产生的燃气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建燃气炉窑标准,其中SO2、NOx、颗粒物浓度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涂布产生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规定的排放标准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永康市象珠镇振锋五金厂年产50万把手工锯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象珠镇工业生产基地2号地块永康市象珠镇振锋五金厂年产50万把手工锯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水:近期生活污水清运,远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本项目抛丸、喷塑、固化废气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烘道烟气从严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永康市富尔达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套电动工具生产线技改项目永康市城西新区花溪路9号永康市富尔达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套电动工具在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1.废气:熔化烟尘及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压铸、抛丸、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限值;喷塑、固化废气污染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企业边界任何1 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的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2.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3.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7101645传真:89289019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字体: 【
  • 打印
  • 关闭

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

官方微信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