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4-99574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03-22 20:42:53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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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水利旱情预警工作,防御和减轻旱情灾害,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旱情预警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拟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月,水务局编制完成了《永康市水利旱情预警发布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022年1月19日,水务局线上征求水务工程管理中心、水文管理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六大市属水库等相关单位对《永康市水利旱情预警发布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在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水务局对《永康市水利旱情预警发布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2月21日,水务局召开党委会专门听取了《永康市水利旱情预警发布细则(试行)》(讨论稿)编制情况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永康市水利旱情预警发布细则(试行)》终稿。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做好水利旱情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利旱情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及发布对象
适用于指导全市水利旱情预警发布工作。
预警发布对象为永康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水工程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同时抄送上级水利局。(二)预警等级及发布时间
水利旱情预警等级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分别代表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预警信号执行水利行业标准《水情预警信号》(SL758-2018)。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市水务局向永康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水工程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
(三)预警发布方式
市水务局依据水旱灾害防御形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干旱预警。
(四)预警解除
内部预警应依据水利旱情灾害防御形势,适时调整更新发布,预警过程结束后自然解除预警。
社会公众预警过程结束后解除预警。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永康市水务局
解读人:陈龙腾
联系电话:0579-871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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