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73B/2021-75797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04-29 16:25:49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重要水域公布
来源:市水务局
日期:2021-04-29 16: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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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的要求,依据《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水务局会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编制完成了《永康市重要水域划定成果报告》,并于2021年3月9日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等单位审查通过,2021年4月28日通过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6号)文件要求,需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名录有:99座小型水库(其中11座饮用水水源地)、6条县级河道、2座饮用水水源地山塘和2座方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山塘。现将永康市重要水域名录及其主要划定内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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