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73B/2021-76248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05-18 16:04:14 | 文号 | 永水务〔2021〕3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失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附件
“向用水不缴水费行为说‘不’”专项
行动方案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是促进工程长效运行的“牛鼻子”,水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直接关系到供水安全和水资源集约利用。为巩固农饮水达标提标成果,保障农村居民用水安全,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农村单联村供水工程市级统管制度,确定由永康市自来水公司、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统管单位)受村集体委托,具体负责农村单联村供水站运维管理。2020年,我市完成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后,供水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全市仅保留79个供水站。缴纳水费是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关键,近期,我市部分村集体不缴拒缴水费的现象出现反弹,这与“节水优先”的要求不符,与水利部关于“农村全面征收水费”的要求不符,与我市正在开展的“立信义 弃陋习 扬正气”活动要求不符。
二、工作目标
依托“市级统管”制度,相关单位协同发力,解决我市部分村庄水资源浪费严重、水费收缴困难等突出问题,争取将农村供水工程收费率稳定保持在100%。
三、行动步骤
(一)督促做好水费收缴工作。村集体应定期向用水户收缴水费,及时纳入“三资”中心管理,及时向统管单位缴纳运行管理费。统管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镇(街道)书面反馈各村的运行管理费缴纳情况。镇(街道)应每季度督促相关村集体,按不少于1.5元/吨的标准足额收缴水费,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的大修和设施更新基金。
(二)曝光未足额缴纳水费的不良行为。统管单位每季度将经催促后仍未足额缴纳运行管理费的村庄名单报送我办。同时,我办将对全市单联村供水工程的水费收缴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未足额收缴水费和缴纳运行管理费的村庄名单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费收缴制度。我办将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永康市城乡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9号)中“未落实水费收缴和供水设施管理工作的村,一律暂停各类政府性补助”的规定,将媒体曝光后两周内仍不足额收缴水费的村庄名单,函告市财政局,暂停各类政府性补助。
(四)对水费收缴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道)进行问责。地方政府是农村供水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单联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道),我办将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农水〔2020〕120号)的规定精神,视情况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镇(街道)负责人,或者对相关镇(街道)进行书面通报。
各相关镇(街道)和单位应协同努力,营造“我用水,我交费”的良好氛围,通过做好水费收缴工作推动农村节约用水,促进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及时防范和化解基层用水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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