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1-7628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05-19 11:32:18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度永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市十七届政府第65次常务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永康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 市经信局 |
2021年2月底前,形成决策草案; 2021年3月底前,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 2021年4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1年5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
2 | 永康市镇(街道、区)和农村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2月底前,形成决策草案; 2021年3月底前,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论证; 2021年4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1年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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