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68695751W/2021-77656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06-25 10:15:22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深刻吸取浙江双伟工贸有限公司“6.22”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涉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永康市涉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永康市涉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液氨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消除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升液氨使用单位安全水平,有效防范液氨事故的发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全市液氨使用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市涉氨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大检查大整治,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3.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整改,限期完成。
1.液氨存放、使用场所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的;
2.液氨存放、使用场所未设置水喷淋系统的;
3.液氨存放、使用场所周边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4.液氨存放、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关安全标识的;
5.液氨存放数量超过合理范围的;
6.液氨钢瓶、管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的;
7.在厂区内显著位置未设风向标的;
8.企业未配备液氨泄漏应急器材,作业现场未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的;
9.企业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10.液氨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
11.液氨使用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的;
12.企业未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8日前)。
1.各镇(街道、区)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分工,做好行业领域内涉氨企业安全整治牵头部署工作。
2.各企业要立即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责任人员、工作时限,制定整改方案。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阶段(6月29日至7月9日)。
1.涉氨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管理要求》(附件),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自身能力不足的企业,可以邀请中介服务机构或危化专家参与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
2.各镇(街道、区)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确保辖区内涉氨企业整治工作责任到人。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监管工作,加强与企业的对接,确保整治工作全程跟踪督促到位。同时,要充分发挥自媒体的作用,对整改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要采取措施督促加快整改进度。
3.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要根据永康企业实际制定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细则,供镇(街道、区)和企业对照执行。同时,有关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适时召开现场会,让企业以最直观的方式,了解掌握整治标准、要求。
(三)验收总结阶段(7月12日前)。
1.由企业对整治工作自行组织验收。企业一是可委托服务机构出具符合安全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或意见书;二是企业可邀请两名市级以上安全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由其出具符合安全条件的意见。企业完成验收后,将相关整改方案、管理资料和验收资料上报所在镇(街道、区)备案,镇(街道、区)做好资料收集,建立一企一档,对企业验收情况进行确认。
2.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将整治结果以清单式方式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3.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从相关部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企业自行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的将从严执法,对服务机构和专家出具虚假报告、意见的,将依法吊销相关机构资质,清退出专家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尽其责。液氨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和较大社会影响。因此,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各(街道、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队具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出实效。对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的、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二)标本兼治,消除隐患。对涉氨企业的安全生产要实施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按照定标准、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立即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另一方面要以此次整治活动为契机,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涉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改善安全装备设备,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鼓励企业积极寻求替代工艺,从根源上消除液氨使用带来的安全风险。
(三)强化执法,保证实效。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部门一是要把执法检查贯穿始终,要抽调骨干力量,深入到涉氨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二是要对各镇(街道、区)报上来的不认真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精准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附件
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选址要求
1.选址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合理布置。液氨储存、使用区域距离人员密集场所(集市、医院、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距离不小于50米。
2.厂房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25米。
3.液氨储存、使用区域与居住场所、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被占用、堵塞、封闭。
5.液氨管线不得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
二、现场要求
1.液氨钢瓶存放。
(1)禁止将液氨气瓶置于人员密集岗位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
(2)禁止用任何热源包括高于常温的热水对液氨气瓶进行加热喷淋。
(3)液氨气瓶在高温季节应避免暴晒。
(4)不得在封闭或者受限空间场所存放和使用液氨气瓶。
(5)液氨钢瓶数量应根据一昼夜的使用量及现场存放的场所决定。
2.液氨钢瓶存放、使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事故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1)液氨钢瓶存放、使用等重要部位应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 100ppm或 150ppm 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
(2)氨传感器设置数量按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设置。
(3)事故排风机选用防爆型;安装在机房顶板或侧墙最高处;排风口应直通室外。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经检验合格,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2)阀门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铸铁等不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阀门不得使用。
(3)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应定期校验、检定,并在合格的有效期内使用。
(4)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的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 1.5 倍,不得大于工作压力的3倍。
(5)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
4.设备设施无腐蚀严重,现场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等液氨泄漏重大风险。
(1)静电接地,应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氨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管做等电位联结。对少于4个螺栓的连接法兰进行静电跨接。
(2)防爆设备,液氨钢瓶存放、使用场所其灯具、 开关和配电线路均应按防爆施工。
(3)氨的管道、阀门严禁用铜和铜合金材料;连接软管应选用耐高压软管。
(4)严禁利用氨气管道做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
(5)搬运钢瓶时轻装轻卸。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
5.氨钢瓶使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1)选用开式喷头;开式喷头为通水后即喷水,所有布置的喷头同时动作(喷水),稀释事故漏氨,保护操作人员及时抢修并逃离现场。
(2)喷头保护面积能覆盖全部液氨钢瓶;开式头设置高度高于液氨钢瓶2 米为宜。
(3)附近20米内应设置消火栓,一方面是救火,另外主要是当设备漏氨时,可作为水幕保护人员疏散和保护抢救人员进入抢修等操作。
6.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1)安装位置应在工作人员进出能够直接目视观察的附近最高建筑物上方;确保在室外观察到风向标,确定风向。
(2)不能用红旗替代。
7.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1)液氨钢瓶储存、使用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氨气职业中毒危害告知及预防、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应设置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标识。
(3)关键操作部位应设置指导操作安全标识。
(4)设于室外的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并设危险作业场所等安全标识。
三、安全管理
1.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1)配置参考标准:防护服1套;防毒面具1个;空气呼吸器1具;急救药品若干;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或面罩。灭火器2个;钢瓶阀堵漏头、生料带等。
(2)应配备有效的合格期内酸性饮料(柠檬酸、硼酸和酸性浓缩柠檬汁、酸梅汁)、食用醋等。
(3)作业现场应配备洗眼器和淋浴喷淋装备。
2.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3)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工艺设置液氨钢瓶更换操作规程等操作规程。
(4)对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进行传达、学习和培训,并做相关记录。
3.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安全教育试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卡等。
4.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应确定现场巡回检查时间、路线及重点部位等。操作人员要定时巡查水温及工艺温度、压力变化情况以及有无泄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5.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 项等内容。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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