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68695751W/2021-7834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07-16 14:58:26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浙江省工矿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厂多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2020年以来“一厂多租”工作实际,现将《永康市新一轮“一厂多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永康市新一轮“一厂多租”专项整治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我市“遏较大”攻坚战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前期“一厂多租”专项整治成果。根据《浙江省工矿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一厂多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2020年我市开展“一厂多租”专项整治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一厂多租”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一厂多租”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排查、责任落实、数字助力、整治规范、执法促进”的原则,严格责任措施,强化精准治理。通过整治,做到企业有改变,部门有落实,风险有化解,本质有提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新一轮专项整治,使“一厂多租”企业底数清、属地有监管、部门有联动、责任有落实,切实解决“一厂多租”领域存在的低小散企业隐患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有效推动“一厂多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 一厂多租”(“厂中厂”)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涉及村集体出租的、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的、人员高度密集的或者其他事故风险等级较高的“一厂多租”企业。
四、主要工作
(一)在原有专班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专班成员单位,成立市、镇(街道、区)两级“一厂多租”整治工作专班。
(二)各镇(街道、区)进行“一厂多租”企业筛查登记,在2020年“一厂多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厂多租”企业数据库。
(三)各镇(街道、区)按照《“一厂多租”整治规范标准》(详见附件1)落实企业整改并做好验收工作。
(四)市级专班开展对整改完成通过验收的企业进行“双随机”联合执法抽查。
五、整治时间和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从2021年7月起至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市级 “一厂多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整治任务清单(详见附件3),出台整治标准。7月底前各镇(街道、区)成立镇级整治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应急服务中心相关数据,组织联企业网格员、安全生产体检站专业人员逐村逐企开展排查,在2020年的基础上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及时将排查信息登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每个镇(街道、区)完成一个“一厂多租”示范点建设,并召开“一厂多租”企业动员部署和现场会,明确企业整治要求,督促各企业主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攻坚阶段。8月-11月,各镇(街道、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以“一厂多租”示范点建设为标准,按照整治标准的要求开展集中整治,以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加快整治效率。“一厂多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单位要做好整治期间指导,市级专班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曝光台”对整治过程中不主动、不积极的企业,采取媒体曝光、联合惩戒、挂牌办理等措施。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全面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梳理整治成果,完善整治企业数字化信息,实行“一企一档”分类监管,形成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初步建成企业主动申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数字助力监管的新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0年统计目前全市有“一厂多租”企业4966家(其中出租单位1068家,承租单位3898家),其中包括涉爆粉尘、喷涂作业、有限空间、锂电池等各类危险工艺。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存在量大面广的“一厂多租”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要把“一厂多租”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没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摆在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位置。市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联合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推进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镇(街道、区)要深化细化整治行动计划,强化各项整治措施,在整治中如企业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对不具备或者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从重处理。
(三)技术服务保障。各镇(街道、区)要充分发挥联企网格员、应急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整治期间服务保障,在做好属地企业的技术指导服务同时,紧密结合数智应急平台应用,深度挖掘数智应急平台功能,发挥数智应急平台优势,开展线上线下便企活动。
(四)加强沟通交流。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对专项整治期间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及时向专班反映,定期召开整治专班会议,研究整治数据及成效。开展整治“回头看”,固化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总结提升。
请各镇(街道、区)于2021年7月30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上报“一厂多租”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4),8月20日前上报已建设完成的“一厂多租”示范点。
联系人:陈京晶,电话:0579-87101953。
附件:1.“一厂多租”整治规范标准
2.“一厂多租”备案登记表
3.“一厂多租”安全整治清单
4.“一厂多租”安全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一厂多租”整治规范标准
一、出租企业要对其出租的厂房、场所安全管理,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并完成以下规范要求:
(一)厂房租赁备案登记
1.出租企业要及时做好承租企业迁入迁出登记备案,向所属地安监中队上报《“一厂多租”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录入数智应急管理平台;
2.全面掌握各承租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三场所两企业、锂电池组装、高温融炉等有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及时上报镇(街道、区),并评估承租企业安全风险,确定是否准入;
3.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公开承租企业信息
1.在厂区大门明显位置设置公开栏,公开所有承租企业的联系方式、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设立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楼层索引图,分幢分楼层标注。
(三)厘清安全工作职责
1.与承租企业签订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每月至少一次对出租厂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发现承租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承租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前,联同承租企业开展厂区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规范厂区消防管理
1.负责维护厂区内各项公共设施完好,负责管理公共消防设施,负责公共区域防火门、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和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维护,配备微型消防站(或应急器材室);
2.管理好消防应急通道,管理好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电动车采取集中停放和充电,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应远离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分隔出租的厂房应充分考虑防火分隔、人员疏散等,同一防火分区或同一楼层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安全出口;
4.厂房外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5.内部不得擅自设置联通上下楼层的孔洞,造成防火分区扩大;
6.厂房室内装饰、分隔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要求,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7.消防通道上严禁厂房夹层搭建。
(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1.推荐安装一键报警、应急广播、温控烟感、智慧用电等物联网感知设备接入市数智应急指挥平台,人员有值守、装备有保障;
2.出租企业牵头承租企业主要负责人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安全生产协调等工作;
3.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六)遵守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承租企业要对其承租的场所、人员、设备安全管理,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并完成以下规范要求:
(一)公开企业基本信息
1.如实向出租企业提供备案资料,对涉及危险工艺、设施的要明确说明;
2.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在车间内设置安全生产四色风险图。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5.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档案;
6.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7.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
(三)生产车间规范要求
1.用电设备、线路、照明符合国家用电安装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2.涉及危险工艺的作业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经安全机构验收;
3.安全通道畅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疏散标志,安全出口安装应急照明、指示灯;
4.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分离,禁止“三合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5.仓库和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及危废,应单独设置存放点;
6.消防设施配备齐全,设置明显标志且不得阻挡;
7.物品堆放整齐,功能分区明显;
8.凡是提高消防等级的(丁戊类厂房改成丙类厂房的、综合楼改成厂房的),都应按规定安装相应的消防设施;
9.车间内如需设置管理办公室的,位置应靠近疏散出口,并用实体墙分隔,出口设置乙级防火门,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办公人员不超过3人。
(四)遵守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2
“一厂多租”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出租方)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手机号码 | 主要产品 | ||||||||
产权证号 | 土地证号 | 主要工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总面积 | 安全管理负责人 | 电话 | ||||||||
企业名称(承租方) | ||||||||||
法人代表 | 手机号码 | 主要产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租用楼层 | 租用面积 | 主要工艺 | ||||||||
是否涉及锂电池组装、使用 | 是否涉及三场所两企业 | 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 | ||||||||
职工人数 | 安全管理 负责人 | 电话 | ||||||||
镇(街道、区)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如果租赁企业变动,请填写此表格交到属地安监中队。
附件3
“一厂多租”安全整治清单
序号 | 部门 | 任务清单 |
1 | 市应急管理局 | 1.取缔关停“一厂多租"中涉及将厂房出租给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负责查处厂房的租赁对象是否是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条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企业,是否是已经消除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3.检查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之间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指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协同演练;出租单位是否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
2 | 市经信局 | 1.牵头组织开展园区内无证无照、无合法场所、无安全保障、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的检查和处置。 2.检查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是否明确园区管理主体,是否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 |
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负责核实''一厂多租"中问题企业是否依法办理土地合法手续。 2.负责核实“一厂多租”中问题企业是否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
4 | 生态环境永康分局 | 1.依法查处承租单位采用规避监管方式等手段违法排放污染物。 检查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是否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要求;防治污染的设施是否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
5 | 市建设局 | 1.负责查处所出租的厂房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是否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2.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为建设工程提 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3.检查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有毒有害气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竣工后,是否经过消防验收。 |
6 | 市市场监管局 | 1.负责查处厂房的租赁对象是否是持有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厂房的租赁对象是否使用检测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生产是否经过许可。 |
7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1.依法取缔关停"一厂多租''中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厂房。 2.依法查处“一厂多租”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3.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定期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是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重点整治“一厂多租”企业中违规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占用防火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建筑,包含侵占厂区内部环形消防通道、逃生通道,侵占厂区外部(或厂区之间)消防安全通道或消防救援通道,在厂房顶部影响消防安全的或消防救援安全的搭建行为; 2.存放有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有坍塌、倾覆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违法建筑。 |
9 | 各镇(街道、区) | 1、负责辖区内“一厂多租”企业的调查摸底、数智应急平台数据录入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一厂多租”企业整治和验收工作; 3、对各部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做好销号整改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
附件4
“一厂多租”安全整治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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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位(家) | 承租单位(家) | 隐患排查治理 | 行政处罚 | ||||||
发现重大 事故隐患 (条) | 完成重大 事故隐患 整改 (条) | 发现一般 事故隐患 (条) | 完成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条) | 经济 罚款 (万元) | 停产 停业 整顿 (家) | 关闭 (家) | 行政 处罚 (次) | ||
完成验收(家) | 示范点建设(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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