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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55902491P/2021-80746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1-09-24 10:28:42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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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0年度永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部门决算
来源: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日期:2021-09-24 10: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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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和金华市政府规章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6. 负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9.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的其他职权事项。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 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康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单位一个。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普法依法治理科、复议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108.48万元,支出总计2108.4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减少102.54万元,下降4.64%。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转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87.0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08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87.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0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96万元,占82.43%;项目支出370.51万元,占17.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08.48万元,支出总计2108.48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减少102.54万元,下降4.64%。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10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我局科学精准预算,强化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8.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3.1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8.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017.71万元,占95.7%;教育(类)支出0.63万元,占0.3%;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63万元,占1.55%;卫生健康(类)支出52.51万元,占2.49%;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5万元,占0.24%;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08.48万元,支出决算为210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我局科学精准预算,强化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其中: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19.93万元,支出决算为151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科学精准预算,强化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55.86万元,支出决算为16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申请上年结余经费用于相关支出。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83.77万元,支出决算为8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科学精准预算,强化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7.6万元,支出决算为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科学精准预算,强化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153.4万元,支出决算为1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科学精准预算,强化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7.39万元,支出决算为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科学精准预算,强化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6.3万元,支出决算为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科学精准预算,强化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7.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8.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职业年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3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24万元,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的71%,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9万元,占53.2%,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2.67万元,下降43.3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9万元,占53.2%,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0.41万元,下降13.3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出国(境)情况。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16万元,支出决算为3.49万元,完成预算的56.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16万元,支出3.49万元,完成预算的56.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08万元,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预算的99.3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考察、检查工作,兄弟市县交流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2团组,累计24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考察、检查工作,兄弟市县交流32团组,24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09.9万元,支出决算为3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科学精准预算,强化资金规范有效使用;比2019年度减少47.7万元,下降13.33%,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各类开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永康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永康市司法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5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0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永康市司法局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及法治宣传和依法治市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9万元,执行数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办理民事、诉讼、仲裁援助案件、代拟法律文书等形式,基本解决贫弱人员打官司难的问题,并每年为贫弱人员挽回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信访案件,特别是群体性围堵政府机关、企业、公路,需公安机关出警的案件;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办理公、检、法依法通知,或者当事人自行申请的刑事辩护案件,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并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和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案件不断增加。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向市财政及上级部门争取资金,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

永康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公共法律服务经费

主管部门

永康市司法局

项目单位

永康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159万

159万

159万

1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59万

159万

159万

1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一、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办理民事、诉讼、仲裁援助案件、代拟法律文书等形式,基本解决贫弱人员打官司难的问题,并每年为贫弱人员挽回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信访案件,特别是群体性围堵政府机关、企业、公路,需公安机关出警的案件。

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通过法律援助使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办理公、检、法依法通知,或者当事人自行申请的刑事辩护案件,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2020年经费到位率100%,执行率100%。我局对专项经费单独设立会计科目及二级账目,收支单列,实行专项明细核算;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各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使经费使用的效益最大化;购买固定资产均通过财政审批、政府采购,列入账目,无挤占挪用现象。2020年,永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72件;提供认罪认罚法律帮助822件;代拟法律文书471份;解答来访、来电法律咨询5805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6场次;发放公共法律教育资料15000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约3784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名称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权重

(分值)

得分

产出目标

产出

完成

承办刑事、民事、仲裁等法律援助案件,代拟法律文书

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100%

25

25

值班律师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地提供法律帮助

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100%

25

25

绩效指标

效益目标

项目效益

基本解决贫弱人员打官司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使当事人获得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为当事人代拟法律文书471份,挽回经济损失3700万

20

20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减少信访案件,特别是群体性围堵政府机关、企业、公路,需公安机关出警的案件

为当事人办理民事、诉讼、仲裁援助案件471件

20

20

满意度

目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98%

99.1%

10

9.9

自评总分

100

99.9

自评结论

好R    较好□    一般□    差□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好”,90~80分(含)为“较好”,80~60分(含)为“一般”,低于60分为“差”。

法治宣传和依法治市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4万元,执行数为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一月一镇平安大会战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浙江省民营企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六进”宣传,印发《永康市新任市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普法重点对象的法治素养。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整体上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宣传面及宣传深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二是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永康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法治宣传和依法治市经费


主管部门

永康市司法局

项目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84

84

83.77

99.73%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84

84

83.77

99.73%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经费的支出围绕体系考评建设开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要求,围绕考评办法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各项法治宣传及法治实践活动,聚焦重点对象学法,全面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

名称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权重

(分值)

得分

产出目标

产出

完成

重点人员学法用法

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职工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浙江省民营企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六进”宣传,印发《永康市新任市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普法重点对象的法治素养。

20

18

服务中心工作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一月一镇平安大会战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20

18

“七五”普法终期验收

顺利通过“七五”普法终期验收

7月28日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全面研究部署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8月12日,金华市“七五”普法验收调研组一行在市政协副秘书长邵志坚带领下,对永康市“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我市“七五”普法工作得到了验收调研组的充分肯定,顺利通过验收。

10

10

绩效指标

效益目标

项目效益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全民法治素养得到提升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乡村创建,开展“智慧普法”。培育法治带头人1260人,法律明白人2071人,学法守法示范户1329户。在全市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20

18

基层法治建设

夯实基层法治阵地,民主法治村建设覆盖率提高10%以上

创建全国民主法治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8个,金华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43个。亮牌金华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40个。城西新区花川村法治广场、前仓镇大陈村法治文化广场被命名为金华市第二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永康市公共安全馆、永康市第六中学禁毒教育展厅被命名第一批金华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20

20

满意度

目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

满意度

91.08%

2020年12月底,《金华市法治宣传效果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永康市法治宣传效果满意度为91.08%,位于金华市各县区第三名。

10

9

自评总分

100

93

自评结论

好R    较好£    一般□    差□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好”,90~80分(含)为“较好”,80~60分(含)为“一般”,低于60分为“差”。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9.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2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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