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32013798F/2021-8016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1-09-08 10:13:41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西城委字〔2020〕48号
中共永康市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工作片党总支:
为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永康市委《关于开展“拼搏实干、争先进位”作风建设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党员整治立规创优行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从严落实好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结合街道实际,进一步规范落实工作纪律、巩固提升自身形象,以“拼搏实干、争先进位”的战斗作风,奋力完成街道各项工作任务,形成“拼搏实干、争先进位”的浓厚干事氛围。现对请销假事项做如下规定,请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假时限与准假权限
(一)正式机关干部
1.请假时间在0.5天以内的,逐级报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同时告知工作片书记后,报请党工委副书记备案。
2.请假时间在1-2天的,逐级报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同时告知工作片书记后,报请街道主任或书记审核批准。
3.请假时间3天以上(含3天)的,逐级报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同时告知工作片书记后,报请党工委书记审核批准。
4.中层以上干部、班子成员请假需报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审核批准。
(二)临聘工作人员
1.请假时间在0.5天以内的,逐级报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同时告知工作片书记后,报请党工委副书记备案。
2.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含1天)的,逐级报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同时告知工作片书记后,党工委副书记审核批准。
二、请销假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0.5天以上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提供充分请假理由,请病假的需凭医院证明,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请假条由党政综合办负责统一设计、印制。
2.请假期满,尚需续假者,应当按上述手续逐级请示续假;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请假结束的需统一到分管领导、工作片书记、党工委副书记处进行销假。
三、请假相关问题的处理
1.请假条统一送综合办处留档,年终由综合办进行汇总统计,并按照要求进行累计扣发相关奖金。
2.街道将不定期进行纪律检查和抽查,对于不请假离岗、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等情况,视为无故旷工处理,并列为年终奖罚和考核主要因素,按累计情况进行从严处罚。
3.对请假时限超出《国家工作人员婚假、产假、病假、事假的规定》、《机关(含参公)带薪年休假填报解释》等相关规定,或者存在严重违犯请假制度的人员,按累计情况进行年终奖罚之后,列为特殊人员,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作出进一步处理。正式在编人员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超出时间在年休假中相应扣除(扣除完有超出部分按上一年年休补贴标准在20%激励奖中扣除);临聘人员请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按200元/天进行扣除。
4.请假逾期仍不上班、且不续假的视为无故旷工,临聘人员按400元/天扣除,旷工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职;正式在编人员将直接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以上制度即日生效,希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永康市西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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