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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484T/2022-91407 发布机构 芝英镇
发文时间 2022-10-12 14:37:17 文号 芝政字 〔2022〕39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永康市芝英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的补充规定
来源:芝英镇
日期:2022-10-12 14: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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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推动廉洁村居建设,在执行《永康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永农林字〔2015〕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规定》(永农字〔2020〕74号)等文件基础上,结合芝英镇实际,经镇班子集体研究,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规范财务票据,村级财务原则上使用规范性票据,但对以下事项且在限额内的开支,允许非规范性票据入账:

(1)村老年食堂的日常采购粮油肉菜等开支,包括按月支付的老年食堂承包款,以上开支报账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2)清扫卫生类的临时用工和常年卫生保洁按月发放的工资支出(不包括支付到保洁公司);

(3)村干部报酬补贴和村民用工工资支出;

(4)1000元以下日常用品、办公用品等采购支出。

(5)3000元以下零星养护、修补类工程的临时机械费(拖拉机、挖机等工时费)、材料费(黄沙水泥砖头石子)及小工工资。

(6)村发放粮食款、征地款、补偿款、老年人补助、节日补贴、医疗帮教、奖学金、新兵慰问福利、军属春节补助,五保户慰问等支出。

二、审批限额:在市级规定分三级审批的基础上,调整审批限额。调整如下:

村集体财务开支按下列限额标准分三级审批:

(1)单笔5000元(不含)以下的村集体日常经费支出,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和村委会副主任(委员)联合审批并联合签署意见;

(2)单笔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集体日常经费支出,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集体审核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和村委会副主任(委员)联合审批并联合签署意见;

(3)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经费支出,先经镇“三资”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再由村民代表大会审核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和村委会副主任(委员)联合审批并联合签署意见。

村集体制定的管理细则与上述限额不同的规定,按其细则规定限额审批。

报账时须提供相应会议记录复印件和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材料。

三、文娱节庆活动开支:在市级规定基础上,根据镇实际调整列支。调整如下:

(1)预算总额1万元(不含)以下的,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集体审核同意,报“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后,方可列支;

(2)预算总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后,方可列支;

(3)预算总额5万元(不含)以上20万(不含)以下的,预算方案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过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监督审查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后方可列支。

(4)预算总额20万元(含)以上的,先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集体再将预算方案报镇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后方可列支。

四、本补充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建议和要求,适时作出限额调整。

 

永康市芝英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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