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
来源:就业中心
日期:2022-11-15 16: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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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毕业 2 年以内(以毕业证书为准,下同)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上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2020年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每年给予补贴3000 元;对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符合条件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类型由民政、残联、商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确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给予补贴 100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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