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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 2022-12-19 11:05:53 | 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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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中共永康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文件
永科党组〔2022〕5号
中共永康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科技服务中心、五金创新综合体服务中心、生产力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助推科技创新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共永康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康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2022年9月30日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印发
中共永康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科学决策,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永康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中共永康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确保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三)公开决策原则。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公开决策,接受内部和社会监督。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科技发展方面战略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重大活动安排、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等事项;
4、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事项;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本局及下属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7、各类科技资金项目安排和下达;
8、其他在经济社会、党建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人才引进、调进和调出、招录计划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安排;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的安排;
3、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经费安排等工作;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大型活动预算与开支;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方案与支出;
3、局机关及下属单位5万元(含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或资产的采购处置;
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工作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2、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3、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4、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人或有关科(室、中心)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会前协调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5、大额度资金必须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6、局党组会议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7、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集体决策事项告知单,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下发,由具体科(室、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四、监督检查
1、领导班子对本办法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负监督责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执行情况将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2、“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应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德述法的重要内容。
3、本制度的贯彻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出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党政纪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且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6、会议资料未按规定做好保管造成遗失、丢失,或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外泄的;
7、其他因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本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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