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68695751W/2021-84441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3-14 15:16:50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有关政策研究,参与制定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等。
(三)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已划转的除外)、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负责行使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
(五)协助做好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做好立案查处案件卷宗的立卷归档工作。协助做好重大处罚案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七)承担收集、整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原浙政办发〔2020〕28号、永政通告〔2017〕4号文件明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的烟花爆竹、人防、地震、森林防火、防汛等相关行政执法职责继续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与镇(街道、区)安全生产领域监管职责分工。
应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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