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推进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前期广泛调研并结合浙江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监测情况,我办制订了《浙江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推进计划(2021—2030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推进计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浙江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推进计划(2021—2030年)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直接关系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省已进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阶段,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全省各地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增加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教好每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需求,为浙江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压茬推进,争取到2025年有60%以上县(市、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到2030年全面实现全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
三、工作机制
(一)动态监测机制。健全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评估系统,完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体系,实施实时动态监测分析,充分运用监测结果,及时了解、有效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二)自查自改机制。按照“校校达标、项项达标”的要求,逐项逐校进行自查自评、自改自提升,精准列出每校每项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及整改措施,一校一策,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在既定时限内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三)督导考核机制。将各县(市、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情况,列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年度考核评价。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问责机制,完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机制,对工作不力的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四)舆论宣传机制。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着力营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协同推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各地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站在新发展理念的高度,把握机遇,积极作为。各设区市要切实发挥统筹、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指导、帮助、支持所辖县域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教育、编办、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建设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目标引领。各地要结合当地“十四五”发展规划,科学谋划,提前布局,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及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到每所学校,切实抓好创建工作。既要积极作为,攻坚克难,主动推进,又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不盲目赶进度。已通过的县(市、区)要按照“走前列、做示范”要求,积极传、帮、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正在申报的县(市、区),要查漏补缺,精益求精,不断取得新突破;基础相对薄弱的县(市、区),要不断夯实基础,努力创造条件,加快补齐短板。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要聚焦人民群众关于义务教育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及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校治理、五育并举、民办学校发展、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重点、攻难点,做到重视程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工作力度不减,确保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附件:浙江省创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推进计
划表(2021—2030年)
附件
浙江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推进计划表(2021—2030年)
时间 | 创建县(市、区) | 年度创建计划数 | 累计创建计划数及占比 |
2021年 | 杭州:滨江区; 宁波:北仑区、奉化区; 温州:洞头区、龙湾区; 嘉兴: 海宁市; 湖州:德清县、长兴县; 绍兴:柯桥区、诸暨市; 金华:磐安县; 衢州:江山市; 舟山:岱山县; 台州:天台县; 丽水:松阳县。 | 15个 | 17个,18.8% |
2022年 | 杭州:上城区、钱塘区; 温州:瓯海区、泰顺县; 嘉兴: 嘉善县、桐乡市、平湖市; 湖州:南浔区; 绍兴:上虞区; 衢州:龙游县; 台州:三门县; 丽水:遂昌县、云和县。 | 13个 | 30个,33.3% |
2023年 | 杭州:西湖区、富阳区、萧山区、 余杭区、建德市; 宁波:余姚市; 温州:鹿城区、瑞安市、乐清市、 龙港市; 绍兴:越城区; 金华: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 义乌市、永康市、武义县; 衢州:柯城区、常山县; 舟山:普陀区、嵊泗县; 台州:临海市、温岭市、仙居县; 丽水:景宁县、庆元县。 | 26个 | 56个,62.2% |
2024年 | 杭州:拱墅区、临平区、临安区、 桐庐县; 宁波:镇海区、慈溪市、宁海县; 温州: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 苍南县; 湖州:安吉县; 嘉兴: 南湖区、秀洲区; 绍兴:嵊州市; 金华:婺城区、浦江县; 衢州:衢江区、开化县; 台州: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 玉环市; 丽水:莲都区、龙泉市。 | 25个 | 81个,90.0% |
2025— 2030年 |
杭州:淳安县; 宁波:海曙区、鄞州区、象山县; 湖州:吴兴区; 绍兴:新昌县; 舟山:定海区; 丽水:青田县、缙云县。 未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域单位
| 9个 | 90个,100% |
注:宁波市江北区、嘉兴市海盐县两地于2019年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抄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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