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社区学校)、幼儿园、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行风,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水平,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强化思想政治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使广大教师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规政策为重点,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以及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
2.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培养“四有”教师为目标开展师德教育。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分析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分析并研究解决师德建设过程存在的困难问题。巩固和发展往年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每学年开展好新教师入职宣誓、教师节重温誓词活动。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开展各级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
3.严格落实师德考核制度。明确师德红线,强化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强化学校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和校长年度考核工作内容。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坚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
4.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建立健全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调离、处分等惩戒制度,秉持“零容忍”态度,大力整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涉赌涉黄、酒驾醉驾、体罚学生、性侵学生等违反师德规定的行为。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职务、开除或解聘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师德师风建设问题突出的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责。
二、着力加强学校责任管理
5.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教师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学校,第一责任人是校长书记。学校党政正副职及学校中层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全面担负起教师管理责任,将教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学校每一位管理者、每一个管理岗位。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学校在教师队伍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上报。对管理工作不力或未能及时发现、处置、上报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加强和改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中小学校长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增强校长队伍活力。突出“重品行、重能力、重业绩”用人导向,着力培养优秀校长和优秀中层干部,组建校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全面落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力支持校长书记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改革创新工作中的失误,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严格按照“县管校聘”中层聘任方案核定学校内设机构和中层职数配备,规范中层选用程序,不得超职数配备。
三、着力加强教师教学管理
7.规范教学秩序。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科目统筹制定教学计划、实施教学,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格按照教育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职,不敷衍塞责,马虎从事,对违反工作程序、工作规范、教学规范等,导致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教师,视情节给予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调离、处分等处理。
8.规范作业管理。按照“双减”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明确规定合理充足的学生自习课时间,不得无故挪用、挤占。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9.强化校本教研。校长书记、业务副校长要增强“质量立校、教研兴校”意识,立足学校实际,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做好校本教研台账管理。针对当前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在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10.强化教师培训。严格落实五年轮训制度,创新教师培训方式,以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教学管理和命题能力为目标,常态化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基本功竞赛。尊重不同层次、不同学科教师的特点,以实用性作为教师专业培训的基本要求,新教师的培训重点关注规范性和有效性,有经验教师的培训要突出研究性和创新性。进一步完善名师名校长的培养和配备,发挥名师名校长的辐射、引领作用。
四、着力加强教师考核奖惩
11.严格教师请销假管理。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考勤制度,严格考勤管理和教师请销假管理。重点把好医院诊断证明的认定、请假审批程序、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等几个关键环节,对请假理由不充分、不实的不予准假,对超假、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对教职工病、事假,婚、丧、产假以及旷工期间的工资待遇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永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永教人〔2014〕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到位,对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由学校上报教育局予以解聘。
12.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健全完善绩效考评方案,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原则,激励广大教师创先争优。对绩效考核综合排名处于后5%的教师,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任用资格。教师要顾全大局,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并认真完成,不得自行其是,推诿扯皮,只讲待遇、不讲奉献。对拒不执行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学校相关责任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约谈,仍不改正的,可调整其教学岗位。
13.发挥职称评聘激励作用。落实聘任考核惩戒措施,加强中、高级教师职称聘任后管理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取消岗位晋升资格,同时可调整其工作岗位。积极探索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要坚持以师德表现、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发挥好改革红利,不能简单的论资排辈。
14.规范教师信访投诉行为。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合法渠道、正常方式反映个人合理诉求,不得缠访、闹访、集体越级上访,不得煽动、串联、胁迫、幕后操纵他人信访行为,不得在国家机关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违法信访的,将按《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5.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五、着力加强教师人文关怀
16.全力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创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规范针对教师的检查评比,切实减轻教师教育教学任务之外的过重负担和心理压力。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做好教师心理健康筛查工作,常态化开展教师阳光心理活动,为有需要的教师提供心理疏导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创造条件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每学期组织教职工文体活动1次以上。定期组织教职工体检,落实好全体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切实维护好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要予以适当照顾。对重病住院、家庭发生灾害、直系亲属去逝的教职工进行慰问。探索建立参加课后服务教师上下班弹性制度。
17.建立关爱教职工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建立走访慰问教职工制度,班子成员与一线教师每学期“谈心交心”一次,了解教职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建立困难(特殊)教职工档案。各学校要把解决困难教职工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学校领导挂钩帮扶困难(特殊)教师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职能作用,组织开展生活帮扶、应急救助等“送温暖”活动,真心帮扶困难(特殊)教职工,让他们感受组织的温暖。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则执行上级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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