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2-86179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2-04-24 |
文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规范工业用地收储行为,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基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及五金产业低效整治攻坚行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工业用地收储暂行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永康市花园大道309号(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079441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