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0L45670B/2022-8563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4-07 09:19:17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机关事务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新区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总值班,机关工作人员均要参加值班。
(1)值班要求。①每天白天和晚上都必须有人值班,每天值班人数不少于干部总数的1/5人。②值班安排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需要排定。③每组必须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带班,由一名中层干部担任值班组长。
(2)值班纪律。①值班时间为24小时,即当日上午上班时间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次日上午上班时间为交接班时间。②值班人员须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脱岗、离岗,不得请假,有事须经带班领导同意与其他人员调班。③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搞与值班无关的活动。④由带班领导负责对干部值班住夜情况进行考勤、督查。⑤干部值班住夜情况列入机关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3)值班人员职责。①值班时间必须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②认真做好来电、来访、办事记录,要求记录内容准确完整,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到位。一般事务由值班人员请示带班领导后处理,遇重特大或紧急突发事件,值班人员须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由带班领导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后处理。③认真做好机关签到考勤工作,及时取出、按时投放签到单。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相关事务的交接,遇有延续性事务时,须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代清楚。
(4)督查和责任追究。党工委对机关干部值班住夜情况每月督查一次,并开展不定时抽查,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对违反值班住夜制度规定的干部,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给予效能警告,对因擅自脱岗、离岗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其相关责任,机关干部值班情况列入机关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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