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2-86579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时间 | 2022-05-11 21:53:40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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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我市省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5号1339办公室,邮编:321300。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844996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章茹、方琴 联系电话:87101361
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1日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于2022年5月11日在(http://www.yk.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0天的公示期,截至5月20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条反馈意见, 现将未采纳的相关意见反馈如下:
建议对重力储能项目进行资金补助。
参照省内各地做法,并根据各相关部门意见,我市目前仅对用户侧储能项目予以资金补助,设定补助标准。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5号1339办公室;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8449964@qq.com。
联系人:章茹、方琴 联系电话:87101361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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