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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733797969X/2022-86782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发文时间 2022-05-17 17:09:11 文号 永人社〔2018〕148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登记号 GYKD-2018-0007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联内容
政策解读
关于落实《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若干意见》加强人才激励扶持条款的实施细则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日期:2022-05-17 17:09:11
浏览:

GYKD-2018-0007

 

《关于落实加强人才激励扶持条款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落实加强人才激励扶持条款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关于落实《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若干意见》加强人才激励扶持条款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人才激励扶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目录

()政府津贴、技师津贴

1.享受范围:①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服务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7个月的,按实际在永服务月数发放政府津贴。②在本市紧缺职业(工种)第一线岗位工作,所在企业已实施技术等级津贴制度,且职业道德良好并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

2.具体标准:第1类人才10000/月;第2类人才5000/月;第3类人才3000/月;第4类人才2000/月;第5、第6类人才500/月;第7类人才300/月。(具体人才类别见附件)

()安家补助

1.享受范围: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非永康籍高层次人才、高级技师,在企业服务满5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 

2.具体标准:第1类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5万元;第2类人才12万元;第3类人才9万元;第4类人才6万元;第5、第6类人才3万元。

3.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购房补助

1.享受范围:我市非公企业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在永工作满3年后的第1-3类高层次人才;从永康市外引进的第4、第5、第6类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要求全日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5年内在永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补助。

2.具体标准:第1-3类高层次人才按房价总额60%50%40%分别给予最高300200150万元的购房补助;第4类人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副高级人才(高级技师)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15万元;硕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补助金额分3年支付,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兑现。

3.5、第6类申报对象应在文件《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永康新腾飞的若干意见》出台之日,即201812日之后购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4.已享受安家补助的,申请购房补助时安家补助金额予以抵扣。

5.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6.支付期间,如遇房产转让、中途调离永康等情况的,即可终止支付。

()购车补助

1.享受范围: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第1—4类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服务满5年以上,以个人名义在我市购置自用汽车。

2.具体标准:购买众泰汽车,给予全额购置税补助;购买其它品牌汽车,给予50%购置税补助。

()房租补助

1.享受范围:我市非公企业引进的非永康籍第1—5类高层次人才。

2.具体标准:3年内给予每月800元的房租补助。

3.租房补助与市区人才租赁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二、申报材料

()政府津贴、安家补助、购房补助、房租补助

1.符合申请政策兑现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永康市引进人才政府津贴申请表》、《永康市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表》、《永康市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永康市引进人才购车补助申请表》、《永康市引进人才房租补助申请表》、《永康市引进人才补助补贴政策兑现人员审核表》,申请表可从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下载中心下载。

2.提供连续服务3年或5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学历职称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年度工资清单原件复印件、公司工作证明、社保缴纳清单、永康市农商行银行卡账号及相应申请表下备注的证明材料。所填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镇(街道、区)签署意见。

3.新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JPG格式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发至ykrcbgs@126.com邮箱,照片文件名:姓名+单位。

4.上一年度享受政策兑现人员本年度仍在我市非公企业服务的,由用人单位汇总核实后,填写《永康市引进人才补助补贴政策兑现人员审核表》。

()高级技师、技师津贴

1.符合申请政策兑现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永康市技师(高级技师)政府津贴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下载中心下载。

2.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享受单位技术技能等级津贴证明;永康市农商行银行卡账号。

三、办理程序

1.申报。市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发布一次申报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须于申报通知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部门(逾期不受理)。

2.审核。市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时结合赴企业实地查访、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审核。

3.公示及兑现。资格审核合格后,对拟享受人才政策兑现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政策兑现。

四、受理部门

1.政府津贴、安家补助、购房补助、房租补助申报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7172692;办公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劳动大楼5楼。

2.高级技师、技师津贴;高级技师安家补助、购房补助申报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联系电话:87101352;办公地址:永康市金城路253楼。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符合相对应条件的,申报购房补助参照本细则执行。一次性安家补助和房租补助申报参照《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永委发〔201429号文件执行。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永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31

 

附件:

人才政策申报对象类别

1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类: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入选人选);

3类:省部级重点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地级市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4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类:具有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6类:高级技师;

7类: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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