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2-86788 | 发布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时间 | 2022-05-17 18:21:46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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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金华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金政告〔202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代拟了《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点击填写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13办公室,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4613482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应志芳,电话:0579-89282618。
附件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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