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2-86475 | 发布机构 | 中共永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
发文时间 | 2022-05-06 16:08:25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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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才安居安心工程实施意见(试行)》于2022年4月24日在(http://www.yk.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5月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26条反馈意见,现将未采纳的相关意见反馈如下:
1.建议该政策从今年年初开始实施。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自公布起之日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实施。
2.对第7、8类人才,购房补贴按社保满一年分发50%,第二年再下发50%。
考虑到政策兑现的可操作性和引才留才效果,购房补贴暂定为一次性发放。对未全职在永两年的部分第7、8类人才,通过大学生生活补助的形式予以保障。
3.建议资格保留的时间为2年。
周边县(市、区)一般资格保留1年。
4.建议明确购房补助定额的确定方式。
购房补助定额的确定方式将在后续配套的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
5.夫妻双方可以叠加享受购房补助。
出台本购房补助政策是为了保障人才来永安居,已拥有自有住房的家庭不纳入补助范围,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与周边地区的做法一致。
6.将购房补助条件范围调整为“申请时本人、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仅有一套或无我市范围内国有土地性质的住宅类不动产和城区居委会范围内的不动产”。
主要出于引才留才效果和可操作性方面考虑,采用了周边地区的一般做法。
7.给予政策实施前买房的人才相应补助。
参照周边地区做法,一般不溯及既往。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永康市金城路25号1715室;邮编:321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krcb@126.com
联系人:王宇擎 联系电话:0579-87101495
中共永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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