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3077566033/2022-87751 | 发布机构 | 永康市 |
发文时间 | 2022-06-17 16:35:41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联内容 |
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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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金人社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东城街道东塔路187号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室,邮编:321300。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ksb87177149@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施敏淑 联系电话:87170940
关于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险的实施意见6.2(1).doc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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