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223/2022-87922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6-23 15:52:12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15年03月份以来,曾某荣通过网络购买了具有变更资金支付指向和金额功能的名为“小武XX”的钓鱼软件,后曾某荣将上述软件安装在自己的电脑上,后以刷单为名,诱骗需要刷单的淘宝卖家远程操作该电脑使用银行卡支付刷单商品的货款,淘宝卖家误以为资金是支付到自己家的账户中,实际支付页面被钓鱼软件替换后资金以直接或改价方式充值到了曾某荣拍单使用的支付宝账号。经办案部门积极追赃挽损,共计从曾某荣处查扣、追缴涉案赃款人民币2万元。目前永康市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文书号:(2018)浙0784刑初1275号)。
根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办案部门将依法对上述钱款按比例向被害人进行发还。现就本案赃款发还事宜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6个月(2022年06月23日至2022年12月23日),请相关被害人尽快联系我单位核实案情,在确认为本案被害人后尽快持本人身份证件、被骗时使用的支付宝账号、转账记录等至永康市花街派出所进行登记审查。
接受登记审查地址:永康市公安局花街派出所(倪宅村三板路17号)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57987291031
永康市公安局
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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