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223/2022-88378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7-11 10:46:48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19年04月29日上午,经济开发区民警根据流动人口专管员反映对浙江超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检查,发现于2019年03月29日招聘流动人口欧某为该单位员工一直到2019年04月29日检查时仍未报送或者告知欧某的相关信息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该单位的行为是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民警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并录像拍照。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超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永公(开)行罚决字[2019]51513号并执行。
2022年7月11日,浙江超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向本局申请信息修复,拟予以信息修复确认,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问题,请于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反映。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13566916697。
永康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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