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MB1686817E/2022-89183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7-29 17:28:35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文物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撤销东城街道黄棠村前宅107号、
175号民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公告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于2022年7月21日在黄棠城中村改造项目大楼组织发改局、财政局、自规局、建设局、文广旅体局、文旅集团、东城街道等各部门、黄棠村、产权人代表、金华市级专家等相关人员,对黄棠村前宅107号、175号民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撤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评估。经现场踏勘和讨论及专家评定,认为黄棠村前宅107号、175号民居倒塌非常严重,已失去整体修缮保护价值,同意撤销东城街道黄棠村前宅107号、175号民居不可移动文物。
公示期自2022年7月29日至8月5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于8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馈,电话:0579—89289826
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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