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永康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火灾、顶格处罚。
【基本案情、查处理由及结果】
2022年7月8日,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接报永康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扑救完成后,大队对其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厂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该单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造成火势蔓延扩大,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给予永康市冠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办案过程及解决的难点】
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涉及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符合从重情节。
【案例评析】
加大企业的整治,尤其是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增加建筑火灾危险性的企业,要加大整改力度。
【联系人】
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吕蒙,法制审核:卢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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