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2223/2022-88317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7-07 16:00:10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以下汪剑、程小健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金警官、胡警官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车宝路9号,联系电话:0579-871660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07月07日
附: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1 | 汪剑 | 362326********2110 | 2022年03月28日17时54分,汪剑驾驶车牌号为苏F8K1C2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溪心路下山段村,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2 | 程小健 | 330722********9214 | 2022年04月10日19时27分,程小健驾驶车牌号为浙G756RV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方岩大道大坟山路段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3 | 黎家春 | 532128********5338 | 2022年03月28日15时45分,黎家春驾驶车牌号为闽C6S306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西塔路双锦村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4 | 诸葛马俊 | 330722********8218 | 2022年04月10日22时12分,诸葛马俊驾驶车牌号为浙GL9579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九铃西路大徐出城口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5 | 张星火 | 360423********1334 | 2022年03月14日07时11分,张星火驾驶车牌号为浙G55E3A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溪心路五金三桥路段处,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佰伍拾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6 | 肖泽远 | 532130********1153 | 2022年02月25日07时32分,肖泽远驾驶车牌号为渝DX3175的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永康市桥西线3KM+000M地段处,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造成事故的(核定载质量:31000KG,实际载质量:97540KG,超载215%)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7 | 陈程锋 | 330324********431X | 2022年03月29日09时55分,陈程锋驾驶车牌号为浙C76PS5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银川路与铜陵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8 | 王生远 | 411522********2113 | 2022年03月22日15时15分,王生远驾驶车牌号为浙G3Y8Y5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松石路与解放街交叉路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9 | 李俊毅 | 330722********2612 | 2022年03月26日00时46分,李俊毅驾驶车牌号为浙GL7Z18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龙川路溪心桥下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0 | 黄有基 | 330722********0015 | 2022年03月05日01时09分,黄有基驾驶车牌号为浙G907GL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松石路紫薇中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1 | 文小李 | 520221********1278 | 2022年03月30日12时40分,文小李驾驶车牌号为浙GT8P90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市五金大道与永缙线交叉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2 | 陈金和 | 330722********301X | 2022年01月03日12时20分,陈金和驾驶车牌号为浙G7F1S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黄城里-杨溪水库线7公里+600米地段处,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68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贰仟柒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3 | 朱玉友 | 522325********4811 | 2022年03月21日19时50分,朱玉友驾驶车牌号为贵E9G24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东永线33公里6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9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贰仟贰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4 | 饶国全 | 522521********7219 | 2022年03月12日19时50分,饶国全驾驶车牌号为浙GPW77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胡库大街106号处,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3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佰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捌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5 | 杨顺云 | 522529********3617 | 2022年03月12日20时05分,杨顺云驾驶车牌号为浙GVQ36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胡库大街106号处,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7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佰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捌佰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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