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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40026132223/2022-88317 发布机构
发文时间 2022-07-07 16:00:10 文号
主题分类 公安 登记号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交警大队
日期:2022-07-07 16:00:10
浏览:

以下汪剑、程小健等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警官、警官 地址:永康市东城街道车宝路9号,联系电话:0579-871660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20220707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汪剑

362326********2110

2022年03月28日17时54分,汪剑驾驶车牌号为苏F8K1C2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溪心路下山段村,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

  程小健

330722********9214

2022年04月10日19时27分,程小健驾驶车牌号为浙G756RV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永康市方岩大道大坟山路段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

黎家春

 532128********5338

2022年03月28日15时45分,黎家春驾驶车牌号为闽C6S306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西塔路双锦村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4

诸葛马俊

 330722********8218

 2022年04月10日22时12分,诸葛马俊驾驶车牌号为浙GL9579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九铃西路大徐出城口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5

张星火

 360423********1334

 2022年03月14日07时11分,张星火驾驶车牌号为浙G55E3A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溪心路五金三桥路段处,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佰伍拾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6

肖泽远

 532130********1153

 2022年02月25日07时32分,肖泽远驾驶车牌号为渝DX3175的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永康市桥西线3KM+000M地段处,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造成事故的(核定载质量:31000KG,实际载质量:97540KG,超载215%)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7

陈程锋

 330324********431X

 2022年03月29日09时55分,陈程锋驾驶车牌号为浙C76PS5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银川路与铜陵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8

王生远

411522********2113

2022年03月22日15时15分,王生远驾驶车牌号为浙G3Y8Y5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松石路与解放街交叉路口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9

李俊毅

330722********2612

2022年03月26日00时46分,李俊毅驾驶车牌号为浙GL7Z18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龙川路溪心桥下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0

黄有基

330722********0015

2022年03月05日01时09分,黄有基驾驶车牌号为浙G907GL的小型轿车行至永康市松石路紫薇中路交叉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1

文小李

520221********1278

2022年03月30日12时40分,文小李驾驶车牌号为浙GT8P90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永康市五金大道与永缙线交叉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31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2

陈金和

330722********301X

2022年01月03日12时20分,陈金和驾驶车牌号为浙G7F1S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黄城里-杨溪水库线7公里+600米地段处,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68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以上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贰仟柒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3

朱玉友

522325********4811

2022年03月21日19时50分,朱玉友驾驶车牌号为贵E9G24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东永线33公里6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49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的处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贰仟贰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4

饶国全

522521********7219

2022年03月12日19时50分,饶国全驾驶车牌号为浙GPW77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胡库大街106号处,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3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佰的处罚。以上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捌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5

杨顺云

522529********3617

2022年03月12日20时05分,杨顺云驾驶车牌号为浙GVQ36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永康市古山镇胡库大街106号处,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27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

强制措施凭证、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驾驶证信息、车辆查询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贰佰元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佰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壹仟捌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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