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00261310XY/2022-89572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8-10 18:30:35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金华市委和永康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金华市和我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本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的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跨部门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牵头拟订加强跨部门相对集中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实施城市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城市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已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环卫行业工作指导,指导、检查城市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士、运输管理以及城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社会化服务)管理。
(五)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标志(牌匾)及建筑物、公共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城区家畜家禽、犬类的管理。
(六)负责城市道路的经营性占用管理;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并会同公安、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规划设置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及停车泊位管理。
(七)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八)行使体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九)行使城乡规划、风景名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一)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三)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四)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市人行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五)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六)行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七)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八)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九)行使水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十)行使渔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十一)行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十二)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十三)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十四)行使林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十五)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的其他职权事项。
(二十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工商、公安、水利、国土资源、人防、安监、渔业、发展改革、林业、教育、体育管理等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并及时将有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通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测、勘验和提供审查资料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2.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保障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妨碍执法和暴力执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练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及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审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行政执法强制执行申请,裁定准予执行的及时执行。
3.强镇扩权改革中,市政府委托给芝英镇、古山镇、龙山镇、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方岩镇)具体实施的事项: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等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临时占用、挖掘镇内道路审批;户外广告审批及所有张贴张挂的广告的管理(国省道、高速、方岩大道边上的大型广告除外)保持不交。原下放由芝英镇、古山镇、龙山镇、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方岩镇)具体实施的规划行政许可项目的批后管理,违法违章的处罚事项,调整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驻各镇(街道、区)中队负责。
2020年5月9日,根据永编〔2020〕56号《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增设内设机构等事项的通知》,在机关增设内设机构垃圾分类科,负责牵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拟订、业务指导、资金审核、验收考核、督查考评等工作;负责牵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置等工作;协调对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各职能部门工作;承担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化”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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