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84000000/2022-90056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8-28 21:27:22 | 文号 | 市政府便签〔2022〕22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登记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22﹞37号)等规定,2022年7月1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苑区块(一)(二)(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城中村改造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编号2022第37-43号)。现将《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7月2日至7月31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收集反馈意见。
经归纳,主要有以下3大类意见:
(一)要求进一步明确安置区块。
(二)要求提高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标准。
(三)要求增加货币补偿方式。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安置区块范围为: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丽州南路—千鸿路—城南路—永康江〔南溪〕合围区域)。
(二)增设临时过渡奖励;增设土地征迁奖励;提高年满70周岁以上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的一次性临时过渡租房补助标准。
(三)增加了房票安置补偿方式。
(四)明确了车位购买的价格标准和方式。
具体内容以市政府批准的《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被征收人在征求意见阶段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一些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方案修改,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
特此通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南苑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pdf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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