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392043434/2022-89448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8-08 15:13:44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
3、行业类别:C3389 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4、项目性质:新建;
5、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石柱镇泉湖村302号;
6、总投资及生产规模: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投资506万元,利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石柱镇泉湖村302号的自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场所,共3735.541m2,主要分为机加工(涉及水涨,分杯,焊接,整形等工艺)车间;喷漆、烘干车间及抛光车间,项目以外购的不锈钢为原材料,主要采用割管、水涨、喷漆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割管机、水涨机、喷漆流水线等国产设备,预计年产1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详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大气环境 | 泉湖村 | 120°6′7.501″ | 28°53′36.24″, | 居民区 | 居民 | 空气环境二类区 | 西北 | 67 |
泉湖村 | 120°6′13.873″ | 28°53′44.740″ | 居民区 | 居民 | 北 | 225 | ||
泉湖村 | 120°6′21.058″ | 28°53′39.217″ | 居民区 | 居民 | 北 | 250 | ||
杏花村 | 120°5′54.562″ | 28°53′33.925″ | 居民区 | 居民 | 西 | 345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最终经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永康江。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可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浓度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敏感点污染物浓度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类别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对环境中排放。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最终经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永康江。
2、废气:焊接烟尘,设置1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排放。抛光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自带喷漆柜水帘除漆雾后收集,与经收集的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烘干)经水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二级滤芯除尘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G8固化废气、G9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固化)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性能稳定,运转平稳、低噪声的设备,防止非正常噪声;对场地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放时远离厂界;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
4、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轮、废砂带、废棉轮、水喷淋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原料桶、污泥、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处理。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只要企业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做好“三同时”及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废气、废水及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
六、征求意见内容
1、对象
受本项目建设影响区域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2、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3、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文本。若仍有疑问,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4、反馈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石柱镇泉湖村302号
徐康华:13588610699
2、环评单位:浙江碧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江干区同协路时间国际2-1117
0571-88006423
3、环评审批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0579-87101645
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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