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47392043434/2022-90909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时间 | 2022-09-26 15:20:35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登记号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永康市中顿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和100万只塑料杯数字化生产线技改项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永康市中顿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和100万只塑料杯数字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康市中顿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和100万只塑料杯数字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规模:项目购置喷涂流水线、清洗流水线、注塑机、搅拌机、破碎机等国产设备,采用注塑、机加工、涂装等、丝印工艺,实施年产5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和100万只塑料杯数字化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和100万只塑料杯的生产能力。
3.用地选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九龙北路489号
4.建设单位:永康市中顿工贸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樟塘村、雅田村、长恬村、东山村、水礁村、水礁头小学、水礁头幼儿园、赵店村、郎家村、灵阳村、永义村、泛星双语幼儿园、栗园幼儿园、枫楼村、颜库村、白塔村、大塘王村、北苑小区、浙江四方集团公司幼儿园、苏溪村、永康市星星幼儿园、永康市第五中学、胡田沿村、大坟山沿村、邵宅村、邵宅铭苑、邵宅幼儿园、永康市托阳幼儿园、永康市童星幼儿园、黄塘下村、长恬村、长恬小学、兰街村、绍童村、英村村、寺口吕村、西竹园村、桐墩村、三溪村、新竹村、十里牌村、曹园村、夏溪村、邵塘村、九龙村、九龙锦湖苑、永康市世纪贝贝幼儿园、浙江工业大学永康五金学院。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0%。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厂界附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注塑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足,不外排;抛光工序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补充新鲜水。项目外排废水为清洗废水、水胀废水、水帘废水、喷淋塔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格栅、调节、混凝沉淀等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废水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削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注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四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滤芯除尘处理后于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废气收集后于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工序废气(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及天然气燃燃烧废气)及丝印废气集气后经水帘+气旋混动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避免废气污染物累积。
废水:本项目注塑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足,不外排;抛光工序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补充新鲜水;项目外排废水为清洗废水、水胀废水、水帘废水、喷淋塔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格栅、调节、混凝沉淀等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永康江。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永康市中顿工贸有限公司选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九龙北路489号,项目购置喷涂流水线、清洗流水线、注塑机、搅拌机、破碎机等国产设备,采用注塑、机加工、涂装等工艺,实施年产5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和100万只塑料杯数字化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和100万只塑料杯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项目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报告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永康市政务服务网站(网址http://www.yk.gov.cn/)公示;
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14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联系电话:0578-3315719
环评单位: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18158411985
建设单位:永康市中顿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857959151
公告发布单位:永康市中顿工贸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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